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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陽具性侵女生,蕾絲邊被判坐牢8個月!(2016.04.13)

用假陽具性侵女生,蕾絲邊被判坐牢8個月

2016-04-13 08:16 星島環球網 

一個名叫朱妮卡(39歲)的無業“男”4月12日被判坐牢8個月,並撤銷“Ta”以假陽具和手指性侵十三四鄰居女孩的罪狀。原因是,性侵罪只適用於男性。而朱妮卡實際上是個女人!

被告得知判決後欣喜若狂,但她還是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抱歉。

被告與女生是在2011年認識的,兩家人是鄰居,住在同一樓層。女生並不知道被告是女的,因為被告一直以男性名字自稱,說自己是印尼人。

女生放學後,經常到被告家跟她聊天,對她產生好感。2012年1月的一天,被告與女生乘坐的士前往樟宜海邊出席一個家庭聚會時,第一次親吻少女的臉頰。 

同年2月,被告把女生帶到自己的廚房,和她接吻,接著帶她進房間,脫掉女生的衣服,親吻她的胸部。被告為此犯下猥褻兒童罪。

同年3月,被告與女生單獨在家時,問女生是否願意和她發生關係,女生答應。被告於是戴著假陽具對女生性侵,但女生並不知道是假陽具。

之後,被告與女生常常發生關係,每次都是戴著假陽具,或用手指性侵女生。被告也會用被子蓋住女生的下身,而女生由始至終都沒察覺實情。

被告讓女生替她“自慰”,女生就隔著被告的短褲替她“自慰”。

2014年3月,女生與被告發生矛盾大吵一架,被父母知道,於是報警說女兒被男子性侵。但直到警方調查後,女生才知道被告原來是女的。

更不可思議的是,出庭時,被告還有兩名“妻子”出庭旁聽。當然,由於新加坡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她們的婚姻無效。

被告和第一個妻子還有個13歲的“女兒”,不過是妻子跟其他男人發生關係而生的。隨後被告用假護照去印尼結婚,在那裡又愛上另一個女子,並在08年註冊結婚。

兩個老婆都是在本案發生後,才知道自己“丈夫”的真實性別。因為根據印度尼西亞巴塔克文化(batak),男性生殖器不能被人看到和触摸,因此兩個妻子都一直蒙在鼓裡。

不過,據律師透露,被告完成刑期後就將進行變性手術,等取得合法“男人身”後就將與妻子結婚。不過,問題是,到時“他”和哪個妻子結婚呢?

(本文來源:新加坡眼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