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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愛滋與男同志性交、男子判13年定讞!(2016.04.15)

2016-04-15 11:12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北部地區一名馮姓國小男老師罹患愛滋病卻隱瞞,2012年5月10日起在男同志聊天室約網友見面,碰面後發生性關係,並使用甲基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助興,共犯案15次。有網友不知道馮罹患愛滋,因而同意與馮進行危險性行為。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馮姓國小教師僅為一己私欲,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感染者與網友發生性關係,犯罪手段惡劣、所生危害甚大;合議庭依違反藥事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判他13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