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註記,然後呢?──我和伴侶註記後,開刀還是擔心不已…|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16.04.20)
同性伴侶註記,然後呢?──我和伴侶註記後,開刀還是擔心不已…
◎陳怡茹(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講師)
談註記之前,先讓我們從二○一三年的「多元成家」開始講起,因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正反意見開始交鋒,引起各式團體、明星開始表態支持與否,各種討論的聲浪也如滔滔江水綿延不絕地湧出,因此「多元成家」四個字開始在台灣社會熱烈發酵,甚至成為本土八點檔連續劇《世間情》當中《瑤婷戀》的劇本,連我爸媽都因此開始討論「多元成家」了。
不過大部份的人並不清楚法案內容,會把「多元成家」等同於「讓同性戀可以結婚」。噢不,整個「多元成家」草案其實有三部分,分別為:「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在這裡就不詳細說明他們的差別,有興趣可以去找伴侶盟的懶人包法案(註一)來看。
但事實上,只有草案的第一部分,也就是「婚姻平權」的部分條文修正案「曾經」有被送到立法院,但一直在舊國會卡著沒有下文。新國會的誕生,也許透露著些許訊息,但修改民法讓同性伴侶可以結婚這件事,目前可以說是沒有進展。
雖然目前跟國會爭取「婚姻平權」未果,但已有部份地方政府對同志釋出善意:在二○一五年開始開放受理「同性伴侶」戶政註記的,有五月的高雄、六月的臺北,十月的臺中;二○一六年,北高兩市更合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讓兩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製發公文、同性伴侶註記刪除等三項服務(註二),二月起新北與台南也開始受理同性註記。
註記後唯一的小獎品:醫療法上的「關係人」認定
我想你一定有很多問號,「同性伴侶註記」到底是什麼?跟「婚姻平權」到底差在哪裡?為什麼我跟我的伴侶註記完聽到別人說「恭喜」卻一點也開心不起來?「註記」完之後對我們的生活有了什麼改變?
我跟我的伴侶,在二○一五年的七月到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了同性註記。
我們一共填了三項文件,大概花了半小時把註記搞定,過了三天收到掛號的申請公文。
申請註記結束之後承辦人員對我們說:「恭喜。」我們大笑回應:「沒有什麼好恭喜的啊,如果同性婚姻通過更實在。」
因為這個恭喜並不代表我跟我的伴侶關係獲得法律認可了。
不同於民法上的「結婚登記」與「配偶」地位,目前到戶政事務所「同性註記」完,我們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依舊是空的,在法律上我們依舊被視為「單身」,當戶籍遷出開收註記的縣市,我們的註記資料就會消失。
最早辦註記的高雄市,一開始註記後無法取得任何官方證明文件,僅有當事雙方及戶政承辦人員知道;經過大家的努力,高雄、臺北、臺中的註記規定持續改善;到現在,出現了唯一的小獎品─可以申請公文一張,作為醫療法第六十三條中的「關係人」認定。
但實際上療法第六十三條中所謂的「關係人」,仍在醫療順位中排到很後面。醫生仍擔心會被「真正的家屬」告,所以即使「有註記」,實務上醫生也不會讓同性伴侶簽同意書,在這種醫護人員看似也無奈的體制下,其實把同志伴侶推向更無能為力的深淵。
註記後,我要陪她手術還得過好幾關
那麼註記之後呢?對我們的生活造成什麼影響?老實說,沒有什麼影響;生活一切都一樣,沒有因為註記有什麼改變。
我伴侶的員工旅遊我依舊不是「家屬」,不能參加;捐款抵稅,我們還是只能用一個人的名字;共同的購屋儲蓄往往也不被承認;保險受益人仍要想方設法以防拿不到死亡證明;青年成家貸款我們也不能申請。
至於手術同意書能不能簽?我們心裡默默希望不要有用到公文的那一天,因為根本不知道這張紙到底有沒有用。
那為什麼我們還是要去註記?
當初,我的伴侶在家裡沒有跟父母出櫃,只有她弟弟知道;雖然她把我的電話給了弟弟,說有事情一定要通知我,但我卻不知道這樣我是不是能夠在她父母面前理直氣壯,爭取我身為伴侶的權益,甚至在醫護人員面前,我是否可以因為這紙公文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與質疑。
直到今年一月,我的伴侶需到醫院進行手術,我想到醫院陪著她,於是住院前我列了要帶的物品清單。健保卡身分證外,我也把同性註記公文、醫療法相關條文都列印帶在身上,雖然我不知道這份公文究竟有沒有用,到底還是帶著了,心裡也著實希望不要用到才是。
而在入院前我才發現她是在新北市的醫院做手術!這讓我非常擔心,那我們在台北市註記的公文還會有用嗎?
於是我要求她手寫親簽醫療委託授權書,萬一有任何緊急臨時狀況,她本人無法做決定時,我至少還有什麼東西可以拿在手上。但當我準備這麼多文件要來證明我們的關係時,我也在想,為什麼我們要比法律認可的「夫妻」多準備這麼多?只因為彼此相愛的兩個人是同性別的嗎?
拿著「同性註記」公文後的「入院第一關」--妳們是什麼關係?
辦住院填寫緊急聯絡人要問關係,護理師問誰陪過夜要問關係,麻醉諮詢要一起進去聽也要問關係,連隔壁床的奶奶爺爺都在問:「妳們是同事還是姊妹啊?」
我們好像因註記後有了一些勇氣,在緊急聯絡人的填寫上,寫了「註記伴侶」。
入院第二關--我們「註記」了,算不算是家屬?
手術當天,動刀前十分鐘才會被臨時通知手術時間,那時我剛好去吃中飯,註記公文沒帶,委託書也沒帶,當我看到醫院的「『家屬』等候區」,廣播「某某某的『家屬』請到手術室」時…我內心除了煎熬祈禱手術室裡的她平安順利,也在擔心當醫護人員喊到我伴侶的名字時,我沒有文件證明可以嗎?於是我衝回病房將相關文件拿在手上,心裡同時想著「家屬家屬」,到底我還要準備多少文件來證明我們是別人眼中認定的家屬?
手術結束後,醫護人員喊:「XXX的家屬」,我心臟都快掉出來了,手握緊文件走了過去,主治醫師來跟我說明我伴侶的手術狀況,第一句話就問:「妳是XXX的…?」
我說:「伴侶。」(手緊握文件)
醫師重複說了一次:「伴侶?」
我說:「嗯。」
幸運的是他沒多說什麼,就開始跟我說明伴侶的手術狀況,最後讓我在「已告知家屬病人狀況」框框裡,簽上我的名字,我竟然為了這種小確幸開心到不行!
接著再等一個小時送到恢復室的時間,我的伴侶終於在護理人員協助下推出手術房;聽到有人喊「XXX的家屬」,我馬上飛奔過去,希望她手術完的第一眼就看到我,知道我就在她身邊。
我們只是想要有正式的權利陪伴心愛的人…
我們很幸運,這只是個小手術,該醫院的護理人員也並沒有多問什麼。
但想想如果今天伴侶中風、失智了,無法自主簽署手術同意書與做醫療決定,必須由法定監護人來執行,法官也會選擇如父母、兄弟、子女來擔任監護人的角色,同志伴侶並不會在法律的選項內。
也所幸我們家裡的人沒有強烈反對,如果今天任一「真正的家屬」跳出來控告我,在台灣對於同志伴侶並無保障的狀況下,我們的處境會是怎麼樣的?
這讓我想起了去年高雄還沒有開放同性註記時,發生某藝人控告死去姊姊的伴侶偽造文書、盜領,雖然最後法院判定兩人有伴侶關係,伴侶勝訴,但是在打官司的過程中,這位伴侶過世的人,還要想辦法跟法官證明彼此是「真的」伴侶…對相愛的兩個人來說,這實在太荒謬,也太殘忍。
再者,今天同性伴侶如果沒有向家人或是任何人出櫃,就可能永遠沒有人知道彼此的關係,甚至如果家人不接受,那麼面臨社會上各種質疑時,同性伴侶要怎麼幫自己說話?
一樣是愛人,只因為喜歡的是同性就必須面對這麼多質疑挑戰嗎?實在很不公平。
我跟我的伴侶都認為,「同性註記」不是妥協,也不是我們要的最終平權,我們去註記,只是想身體力行,才能更了解這段對同志充滿汙名與歧視的歷史。
而在今年總統立委大選過後,新任的政府能否保障同性伴侶最基本的權益,並非以部分縣市政府的「同性註記」作為同志平權的象徵,還需要我們一起來努力。
其實我們要的並不多,我們只是想在心愛的人生病時,有正當的權利可以陪在彼此身邊;當我們任一人死去時,我們的愛不會從來沒有存在過。
註一:多元成家。婚姻平權懶人包
註二:參見中央社二○一五年底新聞:「北高明年元旦起合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 本文原載於《人本教育札記》第 321 期
☛ 圖片提供/陳怡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