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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包容同性戀、但反對同性婚!?(2016.04.09)

2016-04-09

改以慈愛接納離婚及再婚教徒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


曾受《時代》雜誌稱頌為「人民教宗」的方濟各,八日發表最新教宗通諭《愛的喜樂》(Amoris Laetitia),對現代的婚姻價值和家庭觀念提出全新思考,期盼所有的天主教徒收起評斷的眼光,以寬容和慈愛接納離婚和再婚的教徒。然而,在同性婚姻議題上,教會仍持反對立場。

這份厚達近二百六十頁的教宗通諭是全球矚目的焦點,許多自由派天主教徒期盼向來予人開明形象的方濟各,能在包括同性戀、婦女避孕、婦女在教會的角色,以及允許教徒離婚等議題,對保守的天主教義進行一番變革。然而,結果卻不如外界期待。

強調良心 勿仰仗教會規則

在全球主教會議結束後,方濟各在新通諭中呼籲教徒,應該以良心而非全然仰仗教會的規則,來看待性、婚姻與家庭生活的複雜性。

外界尤其關注方濟各此次如何看待離婚後再婚的天主教徒,過去兩年的全球主教會議上,該議題始終無法獲得三分之二主教的共識。天主教教義並不承認法庭的「離婚程序」,即使教徒完成離婚手續,在教義上仍為夫妻,離婚被認為是「罪惡」,再婚者甚至被視為「通姦」,只有放棄與另一半發生親密關係,或者教會依據夫妻心理狀況有問題或違反自由意願、正式宣告初次婚姻「無效」,否則教徒不被允許領受聖餐禮,在教義上也不具備再婚的資格。

對此,方濟各雖沒有提出修改目前的教會指引,卻認為「沒有人該永遠被譴責」,不應該將他們逐出教會,反而要以慈愛的胸懷接納他們成為教會的一員。對於是否可領受聖餐,方濟各則沒有明確提出指示。

另一方面,方濟各再度重申,天主教不承認同性關係等同婚姻關係,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曾在被問及對於同性戀結合的看法時表示「我憑什麼論斷他們?」對該族群展現友善態度的方濟各,也再次鄭重呼籲應避免對性傾向的歧視,尤其該遏止敵對或暴力行為,並認為教會不該將同性戀拒於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