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15:30:30→☆ 魅格格 ★←

(2016.03.25)→e04!CNMD廢死!



2012年12月1日 - 台南市湯姆熊兇嫌曾文欽殺童割喉。
/被害者10歲/凶嫌目前無期徒刑!?
2014年5月21日 - 台北捷運板南線上鄭捷隨機殺人事件。
/被害者4死24傷/兇嫌審理後判處死刑尚未執行!?
2015年5月29日 - 北投女童割喉案兇手龔重安因病逃死刑。
/被害者8歲/龔嫌被判無期徒刑!?
2016年3月28日 - 內湖女童割喉案。
/被害者4歲/警政署竟發表聲明說這是:突發個案!!!

CNMD!!!
台灣到底還算不算是個「法治國家」啊?
兇手要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何在?

E04!請不要動不動就拿「精神疾病」來當逃避刑責的藉口,
兇手自己都會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了
就請別再欺騙社會大眾說他們有「病」是需要治療的人了吧

套一句網路名言來講:
「原諒牠們是神(上帝)的事,司法的任務是送牠們去見閻羅王!」

再說了:
「司法單位」的職責本來就是要維護法律並"確保"法律被正確的執行;
裁決時除了要解決爭議,更要注重社會影響,更別說是維持社會穩定了。

更請不要忘了:
在所謂的民主國家中,通常會被判以重刑的人,
就是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
而上訴的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
在這種情況下,通常還會被判死刑的人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而法律本身之立法目的,則是為了保護良善的人而非惡人!

既然兇手都不跟受害者講「人權」了,
那憑甚麼兇手還可以來跟司法要人權?
既然兇手都不認為別人的『生存權』也很重要了,
那麼司法依法判決將之『處以極刑』又何過之有!

NTMD我看是執法單位根本就是「瞎」了「聾」了吧!

請還給台灣人民一個正常的司法判決&徹底的執行!
至於那些喜歡打嘴砲說著:
「死刑只能懲罰,惟有愛才能救贖」的假道德人士,
妳(你)們當然是有「吠」的權利,
但正常的人也有「爭」的權益;
我們並不指望畜牲會有將心比心的想法,
但也請妳(你)們學會尊重「人」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