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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高法受理同性戀除罪化請願(圖)。(2016.01.29)

印度高法受理同性戀除罪化請願(圖)

印度同志要求廢除刑法第377條

  印度同性戀群體等待近兩年後,該國最高法院終於決定在2月2日審理同性戀除罪化請願。

  據《今日郵報》1月29日報導,2014年2月23日,印度同性戀權益非政府組織“納茲基金會”(Naz Foundation)和導演本尼加爾(Shyam Benegal)等知名人士一起向最高法院提交請願書,要求重審並廢除刑法第377條

  這項法律條文在英國殖民時期的1860年出台,將同性關係定為犯罪,違者面臨10年監禁。德里高等法院曾於2009年7月2日廢除第377條,但最高法院受理反對者的上訴後,於2013年12月11日重啟第377條,引起同性戀群體的憤怒和恐懼。

  第377條造成的最嚴重影響,是同性戀者被性侵、性騷擾、虐待或勒索的案件增加,這是因為受害者不敢報案,他們擔心報案後會因性取向被判刑。

  印度同性戀團體表示,希望最高法院作出保護同性戀權益的裁決。


(台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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