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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同性伴侶註記:首日4對辦理有故事。(2016.02.02)

2016-02-02 03:02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板橋報導

一對女性同性伴侶Francis(左)、心綺(右)昨至淡水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關係所註記,留下愛的證明。 圖/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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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新北市政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首日,共有4對女同志伴侶辦理,年齡在36歲至26歲間,其中一對曾因家人反對,雙方失聯15年,後來重逢交往2年,昨用註記象徵重視戀情。

一度失聯長達15年的沈姓、鄭姓女子,皆36歲,自15歲起因朋友聚會相識,卻因為鄭女家人反對同性戀情,雙方15年沒連絡,直到前年34歲時,在朋友協助下才再度重逢並交往。

她們昨天到中和戶所完成同性伴侶註記,以彰顯這段得來不易的感情,但鄭女表示,至今還在爭取家人認同。

另外,淡水、新店、新莊戶所昨天也各有一對女性伴侶辦理註記,交往都超過3年,為雙方留下愛的證明。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新北市重視同志權益,同性伴侶註記相關措施早已研議,因應新北人口眾多,經籌備後才在昨天上路,未來,凡設籍新北的市民,不受戶籍地限制,皆可在全市18個戶政事務所、11個區公所等單位,註記為「伴侶關係」。

民政局提醒,欲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市民,只要攜帶身分證即可,非設籍本國的市民,要攜帶護照及居留證等相關證明;新北市目前採「隱性註記」,僅登錄在戶政所內,但完成註記者,可獲得同性伴侶註記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