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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同OPEN講〉同志族群、期待被看見。(2016.01.04)


2016-01-04

文/蔣明白

新的一年,總會期盼能有一個好的開始,而在去年底才剛三讀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應該就是給同志最好的新年禮物吧!

按照新版「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規定,當民眾年滿20歲,就可以「預立醫療決定」,一旦遇上重症末期、不可逆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情況時,是要「接受」或「拒絕」醫療;也就是說,任何人再也不必擔心,當自己已經沒有了自主意識時,家人會做出違反個人意願的醫療決定。

乍看之下,這似乎只是一部全民適用的新法規,所以同志沒什麼好特別高興的;但不同的是,在這部新法裡,同時規範了「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資格,因此,像是同志就可以預先選定自己的同性伴侶,做為將來執行「決定醫療方式」的全權代理人。

事實上,由於「同志婚姻法」遲遲無法過關,所以那些即使在一起一、二十年的同志伴侶,就算不能分到遺產也就認了,最不堪的是,當另一半因重病住院時,竟也沒有權利出面與醫師溝通;如今有了新法的明文規定,同志就可以很堅定地告訴醫護人員:希望給予我的同性伴侶何種最適合的治療方法。

更關鍵的是,在這次「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過程裡,負責提案的立委還特別指出:「與獨居、單身或『同志族群』最親近的人,往往都是朋友,然而朋友在現行法律上不具備任何關係,也不能代為簽署手術同意書,因此新法對他們幫助甚大。」

期待從新的一年起,「同志族群」也能像婦女、兒童、新住民一樣,成為一個被重視的族群,讓立法機關再也不敢漠視同志選票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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