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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同居或同性伴侶投保須知。(2015.12.12)

香港:同居或同性伴侶投保須知

  on.cc東網專訊:真心相愛未必在乎一紙婚書,但缺少一紙證明,另一半則未必可如法定配偶般享有各項保險權益。未婚同居或同性伴侶不能成為保單權益人,即使要成為保單受益人,也要提供財務或同住證明顯示兩者的“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有保險公司則主動向企業提供方案,將團體醫療保障擴至僱員的未婚同居或同性伴侶。

  不少“擔起頭家”的投保人希望指定至親為保單受益人,一旦不幸離世,至親也不至於頓失依靠。保險業聯會壽險總會委員歐之珊指,無法取得法定配偶關係的同居或同性伴侶,只要有證明顯示依靠投保人供養,存有“可保利益”,便有資格成為受益人。

  有保險經紀則坦言,一般“不過問”受益人與投保人的關係,但若免公司起疑,建議受益人先填“阿媽個名”,等核保通過後,再將受益人改為未婚或同性伴侶,“都是完全合法的”。

  至於要指定伴侶為保單權益人,歐之珊說,則必須為法定配偶。“權益人等於保單持有人,有權更改保單內容,故有嚴格規定,而受益人權利其實只限於能夠取得受保人死後的身故賠償。”

  她繼續說,“可保利益”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若權益人與受保人沒有直屬關係,“可能會對受保人有不軌企圖,然後訛保險金”。

  目前不少大型企業的僱員保險均可“保埋老公老婆”,蘇黎世香港一般保險業務醫療保險業務部高級主管陳秀荷說,只要雇員能證明與伴侶同住至少3年,毋須註冊、不論性別或國籍,蘇黎世的團體醫保均可承保,且保障範圍與法定配偶完全一樣。

  她指,以往市場做法會應對客戶主動要求,才將團體醫保的承保範圍擴大,但現時跨國企業客戶講求多元文化,故公司今年已主動將團體醫療保障擴至僱員的未婚同居或同性伴侶,迎合市場需要。

  對於同性戀者投保會否有難度,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坦言,投保書不會將性傾向列入告知事項,只要投保人“真誠答問題”,包括清楚上報病歷和生活習慣,保險公司會以投保人的身體狀況作為核保依據,性傾向並非核保的條件。

  不過,有業界表示,由於數據顯示同性戀者罹患艾滋病的機率較高,如投保人“自動告知性傾向”,不排除保險公司會要求進行額外體檢,醫生報告顯示正常後才予以承保,並可能會基於風險考慮而加保費。

  小知識

  保單權益人:即保單持有人或投保人,唯一有權更改保單,包括更換權益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個人資料及保障範疇等,也可提取保單紅利。

  受保人:以個人身體狀況或生命為投保對象,保險公司會根據受保人的年齡、職業及健康狀況等收取的保費。

  受益人:若受保人於受保期間身故,保險公司會將身故賠償付予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