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 02:33:17→☆ 魅格格 ★←
同志、跨性別伴侶,即起可請「家庭照顧假」。(2015.12.07)
凡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同志或跨性別伴侶只要符合此要件,即起若有重病等事故,可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圖為3對異性、男同志和女同志戀人在東海大學路義思教前由牧師的見證下結婚畫面。(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
勞動部11月函示各地方政府勞動局,家屬援引《民法》第1123條從寬解釋,凡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同志或跨性別伴侶只要符合此要件,即起若有重病等事故,可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僱主不得拒絕。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7天,僱主不得拒絕,也不得扣全勤獎金等,但請假期間可不給薪。
北市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指出,上開法令未定義「家庭成員」,一般多認定為配偶或親屬,近日政院開會檢討同志伴侶法律權益,勞動部決定援引《民法》規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並從寬解釋,包括同居人、同志或跨性別伴侶符合此條件都算家庭成員。
劉家鴻表示,「永久共同生活」原則上以「戶籍謄本」認定,若同志或跨性別伴侶未設在同個戶籍下,但仍有居住事實,則視個案認定。即日起同志或跨性別伴侶適用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若僱主拒給假,勞工可向勞工局處申訴,雇主遭查有違法,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以2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對此,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表示,樂見其成,盼能再進一步產假、喪假,以實質方式落實同志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