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2 19:28:30→☆ 魅格格 ★←

同性伴侶可享有婚假?育嬰假?產假? 柯文哲猛抓頭。(2015.11.12)

台北市議員林國成質詢台北市長柯文哲有關同性伴侶權益問題。(陳明仁攝)

台北市議員林國成質詢台北市長柯文哲有關同性伴侶權益問題。(陳明仁攝)

繼同志婚姻獲得台北市政府友善看待、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後,台北市議員林國成12日下午在議會質詢市長柯文哲時,關注到同性伴侶的婚假、產假、育嬰假、育兒津貼、育兒就學補助,以及婚後孕前檢查等問題。對此,柯文哲猛抓頭思考。

林國成表示,柯文哲日前願意幫同志伴侶證婚,既然跨出第一步,就要有公平的待遇,但不要「只有註記,沒有未來」。他先問柯文哲,同志伴侶要不要繳稅?柯文哲回應「要」。

林國成接著說,既然有負擔繳稅的義務,能不能享有同性伴侶的婚假、產假、育嬰假、祝你好孕獎勵、育兒津貼、育兒就學補助,以及婚後孕前檢查、需不需要當兵等,柯文哲猛抓頭思考。

兵役局表示,同性伴侶還是要當兵,勞動局長賴香伶則表示,只要有生產事實就可以放產假、同志伴侶若有收養子女,也可以請育嬰假。

不過,由於婚假是《民法》中的婚姻關係下產生的,但當前同性婚姻還未合法,因此,同性伴侶的婚假還不可行。其他假,只要不涉及《民法》中的婚姻相關規定,都可以享有。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