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3年曾有「五千人」參加同志遊行爭立法平權
今年11月,有多出有關同志題材及平權議題的外國電影在香港上映,正好與數天前的同志大遊行互相呼應。而每年這個時候,必然會發生的,就是平權運動與傳統保守勢力之間的罵戰。
今年香港的同志遊行,有9,500多人參加,主題仍是促請政府盡快就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適逢還有兩星期就是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性取向又成為了話題,甚至是攻擊的對象。而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湯漢正在此時呼籲信徒在投票時,要考慮候選人對歧視條例的立場;輔理主教楊鳴章則以吸毒作比喻,指教會只是指責一件不正確的事,但仍會愛吸毒的人,言論令同性戀者感到冒犯。
十年又十年的平權運動
其實,香港於1991年已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當年立法局在只有六票反對的情況下,通過有關條例草案,成年男子之間只要雙方同意,於私人地方進行的性行為可免刑事責任(而女同性戀行為一直沒有被視為非法的,故不在條例考慮之列)。
二十多年前的香港,社會環境比今天更為保守,在立法局激辯後尚且以大比數通過了非刑事化法案,在當年來說是十分進步的表現。而倡議同性戀非刑事化運動,可說是由1980年同志外籍高官麥樂倫的五槍自殺案開始,蘊釀了達十年之久才收效。
繼同性戀非刑事化後,香港同志運動的另一個突破是在13年後的2004年,Leung TC William Roy訴律政司司長一案,原訴人勝訴,法庭裁定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合法性行為均為16歲(之前是男性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為21歲),而官方的政策或決定,若基於個人性傾向而作出不合理的待遇或歧視,就會被視為違憲。
由此看來,反性傾向歧視的立法應當是下一步了。而11年過去了,儘管平等機會委員會曾嘗試推動相關的立法,但香港特區政府卻一直未有計劃就此條例立法,而日益與政治掛鉤的宗教團體就愈來愈明顯地成為一股反對勢力,令同志平權運動在21世紀受到的考驗,比以往更為複雜。
政治與性傾向掛鉤
以往,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主要是基督教(新教)的勢力,其中尤以民間基督教組織明光社立場最為鮮明,但始終是民間組織,就當是一種民意好了。而今次,開腔呼籲區議會投票要與性傾向態度「掛鉤」的,竟是堂堂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一個宗教的最高領袖的說話,分量自然比民間組織重得多,影響就更加大了。難怪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批評,教區主教將宗教與政治及選舉掛鉤,實不明智,並擔心會為候選人造成壓力。
事實上,無論是區議會選舉,還是立法會選舉,投哪一個人哪一個黨要考慮的因素非常多。人民力量的陳必全議員是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政治立場完全相反的新民黨葉劉淑儀也是支持的,而民主黨的凃謹申就在數年前促請政府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時在立法會的投棄權票。如果我是天主教徒,那我應該投給誰?還有,梵蒂岡教宗方濟各在兩年前訪問巴西後曾說:「如果有人是同性戀,他信仰上帝且心地良善,我怎麼能論斷他呢?」那我應該是聽他的還是湯漢的?
難怪不少人認為教會的表現偽善。當教會擁護家庭的價值時,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執行幹事陳可樂就指出,教會何以在最高工時、最低工資、工傷賠償和退休保障等直接影響家庭生活和幸福的議題上保持沉默?卻唯獨要指出性傾向影響家庭?
落實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無期,更惶惶同志的婚姻保障了。雖然年初時,香港首次舉辦了大型同志婚禮講座,但都只屬民間性質,同志要註冊結婚仍需到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辦理,但那一紙婚書在香港仍然等同廢紙,不受法律承認,伴侶沒有自動的遺產繼承權。雖然如此,舉辦同志婚宴的需求在香港卻愈來愈多,結婚禮服店起碼由從前不接受同志租用禮服服務,到今天出現了專為同志而設的服務,也是民間的一大進步。政策和法例往往落後於時代,香港同志要向前走,還需要 面對愈來愈大的宗教團體及保守勢力的挑戰。
(責編:董樂)
*原文出處: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hong_kong_review/2015/11/151110_hkreview_gay_pr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