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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同OPEN講〉揚起彩虹旗、看見同性戀。(2015.11.02)
2015-11-02
文/蔣明白
讀者小凱問我:「雖然有少數朋友知道我的同志身分,但是我卻沒有打算告訴爸媽我是同志,這樣我也算是『出櫃』了嗎?」
英文的the closet一詞,常被引申為「不可告人」的意思,而像同性戀者因為常會在社會遭到排斥和歧視,所以之後就用「躲在衣櫃裡」,來比喻那些隱藏自己同志身分的人;因此,不管你曾經向多少人表明過自己是同志,應該都可以稱之為「出櫃」吧!
只是,如果有同志還在為「該不該出櫃?」「可以向誰出櫃?」「怎麼樣才算是出櫃?」……這些問題苦惱的話,那我覺得不妨採取「集體現身」的方式,或許更能達到讓社會「看見同性戀」的效果。
像是繼台北市和高雄市之後,台中市也在十月三號舉辦了一場同志大遊行,更特別的是,台中市政府還在市政大樓等3個地方升起了「彩虹旗」,希望同志與台中市民的生活能夠有所連結。
此外,十月二十四日在台北市舉行的聯合婚禮,今年也首度邀請同性伴侶參加,並獲得柯文哲市長所頒發的結婚證書;至於桃園市的集團結婚,今年也將區分成一般新人的「幸福婚禮」及專屬同志的「彩虹婚禮」。
當然,不管是同志遊行或同志婚禮,都是那些熱心於同志平權運動的人,辛苦多年所爭取到的結果,但是如果沒有越來越多的同志,願意走上街頭公開現身,那麼,公部門或許仍然不會對同志權益有善意回應吧!
因此,如果同志在家庭或職場,真的有不能出櫃的壓力,那麼希望你們至少願意多參與同志活動,來表示對同志平權議題的支持,進而讓社會也能正視同性戀的存在。
(同性戀有哪些難言之隱?異性戀父母又該如何試著理解同志子女?透過gayproudly@hotmail.com此一平台,歡迎異性戀和同性戀,一同公開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