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同性婚姻支持率高達84%(圖)。(2015.10.12)
2005年7月11日,巴圖林和梅南德茲成為西班牙第一對同性婚姻配偶
歐華報10月12日報導,西班牙社會的文化包容度極高,同性婚姻合法化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回顧西班牙婚姻平等發展歷程,不難看出這個地中海國家對多元文化的強大包容力。
Eurobarometer近日公佈的調查顯示,84%的西班牙人接受並支持同性婚姻,支持率位居歐洲第四,前三個國家是荷蘭(91%)、瑞典(90%)和丹麥(87%),而支持率較低的國家是羅馬尼亞(21%)、拉脫維亞(19%)和保加利亞(17%)。
相比2006年,西班牙的婚姻平等民意支持率上升了28個百分點,歧視同性戀的現像也越來越少。對於“男、女同性戀或雙性戀者是否應該擁有和一般性取向者同樣的權利”這個問題,90%的受訪者給出肯定答案。
調查報告顯示,女性對婚姻平等的接受度普遍比男性高,總體接受率要比男性高出5個百分點。
從年齡層分析,15至24歲的年輕人對婚姻平等的接受度最高,達到80%;年齡較大人群的接受度相對較低,55歲以上的受訪人群對婚姻平等的接受度只有62 %。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響支持率的一大因素,擁有20年教育背景的人群比擁有15年教育背景的人群,接受度要高出18個百分點。
目前全球共有22個國家和地區在全領域的法律中設有婚姻平等製度,其中歐洲國家佔一半,分別是西班牙、荷蘭、比利時、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丹麥、法國、英國和盧森堡。不久之後,愛爾蘭、芬蘭、斯洛文尼亞也將正式成為婚姻平等的國家。
西班牙婚姻平等發展歷程
· 20世紀90年代,西班牙一些地區的市議會和自治區允許註冊民事伴侶(unión civil),讓沒有婚姻關係的同性或異性伴侶擁有已婚人士的部分權利。
· 2004年6月30日,時任司法部長宣布眾議院暫準一項政府立法計劃,承認同性或異性“事實婚姻”(parejas de hecho)的法律地位,並允許跨性別人士無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就可以合法更改姓名和性別。
· 2005年7月2日正式頒布法律,7月3日起西班牙成為荷蘭和比利時之後,第三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 2005年7月,第一場同性婚禮舉行,卡洛斯·巴圖林(Carlos Baturín)和埃米利奧·梅南德茲(Emilio Menéndez)在馬德里郊區的議會大廳慶祝。11天后,第一例合法的女女婚姻在巴塞羅那締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