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5 00:27:50→☆ 魅格格 ★←
〈異同OPEN講〉了解同志、非異性戀義務。(2015.09.14)
文/蔣明白
某一平面媒體刊登了一篇名為:「亞洲演藝圈出櫃難,同志藝人命運大不同」的特稿,而執筆的記者可以說是非常專業與認真,因為她不但寫出了韓國、日本、香港及台灣等地區對同志藝人的不同接受度,更詳實地記錄了出櫃藝人所面對的各異處境。
能看到有記者願意關心「同志出櫃」的議題,當然是一件讓人感到高興的事,但是,當我看到作者寫下「或許該努力的,從來就不是他們,而是做為觀眾的,我們。」這樣的結論時,我又不禁感嘆:這終究仍然是一篇在為同志藝人不願意出櫃,所寫成的辯解文章。
自從在朋友、同事間公開出櫃後,我常會因為好奇而詢問他(她)們以往對同性戀者的看法,但讓我訝異的是,他們幾乎都一致地表示,我是他們「真正接觸過」的第一個同志,因此,他們對同性戀的印象,當然就是來自媒體那些偏頗或醜化的形容了。
而這種認知其實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就像我們常覺得原住民朋友都很會唱歌一樣,因為那是源自他們常在各種歌唱比賽中得勝;再像是單身男女不會對「育兒寶典」這類的書籍有興趣一樣,如果是在一個完全看不到任何真實同志的環境裡,那異性戀幹嘛要去了解同性戀呢?畢竟那不是他們應盡的義務啊!
長期以來,許多台灣藝人因為擔心影響粉絲的支持度,連自己已婚或生子的事都要刻意隱瞞,當然更不要說是承認自己的同志身分了,因此,他們的努力在哪裡呢?甚至,如果因此就把「恐同」的責任,歸咎於是「觀眾還不夠努力」,或許也是另一種偏見吧!
(同性戀有哪些難言之隱?異性戀父母又該如何試著理解同志子女?透過gayproudly@hotmail.com此一平台,歡迎異性戀和同性戀,一同公開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