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出櫃中國男人的自白:形式婚姻背後的自殺。(2015.09.07)
2013年,我選擇了同直婚姻(同性戀與異性戀)。與其說是因為媽媽患病後的催促,不如說自我認同不完善。這段經歷,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傷疤,更是我人生的一個污點。現在想來也不算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無非是把這幾年的糟心經歷寫寫,警醒準備走入異性婚姻的同性戀者懸崖勒馬。
那是一個溫婉善良的女人,比我大幾歲,在我們這種小地方算是“大齡剩女”了。我們從認識到結婚共40天。就在這40天的戀愛期內,別的戀人可能已經接吻了,我也就只是牽一牽她的手,而且是在過馬路的時候。別的戀人可能已經“開房”了,而我也只是親一下她的臉頰,而且還是在拍婚紗照的時候。別的戀人可能已經“奉子成婚”了,而我卻還未曾與她同床共枕。
這40天裡,假裝愛得死去活來,假裝每天相思成疾。其實是在欺騙。欺騙她、欺騙父母、欺騙親朋好友、但是始終沒能騙得了自己的心。那時候感覺自己為了父母也得結婚,為了身邊的領導同事的眼光也得結婚,為了家族聲譽也得結婚。雖然不快樂,但是給自己戴上了“孝道”的光環。覺得走入異性婚姻的生活才是正確的人生。
時間到了婚前幾天,我總是莫名其妙發脾氣。整個婚禮,我就像一個道具,就是婚宴上的一個盤子一個碗,需要笑的時候就咧咧嘴,需要磕頭就跪下。在親朋好友的聲聲祝福中畫地為牢。幾個叔叔自幼看我長大,二叔語重心長地說:“你是家族的長孫,終於完婚成人了,以後要夫妻和睦,孝敬雙方父母,為整個家族增光添彩。”我當時好想告訴他:我可能是整個家族的一塊“短板”。看著爺爺奶奶、爸爸媽媽欣慰的表情,我想,認命吧。
整個婚禮,都是蔫蔫地走完了所有流程。鮮花、掌聲、紅包、祝福似乎都與我無關,我不知道接下來的日子怎麼過,我也不知道我該何去何從。不怨天不怨地也不怨別人,只恨自己為何變態地喜歡同性。有些時候,假裝出來的表情和眼神很容易被人識破,婚禮當天下午,奶奶拉著我胳膊說:“是不是很累啊?你怎麼不高興啊?今天最開心的就應該是你啊!”她哪懂得,一個道具,怎麼會有心呢?
洞房花燭夜,以“勞累”之名,一夜無語。
第二天,回到自己的新房。
我原以為,我和女性是可以過夫妻生活的。大不了,關上燈把她當成一個男性。但是事到臨頭,卻緊張得不知所措了。她為此惱怒,生氣,摔東西。我只能無奈地看著天花板發呆。
按照原計劃,結婚第五天要出國旅行。第三天我們就去了北京的某男科醫院。在這裡我感覺受到了無盡的屈辱,這是我自作自受。
初到北京,已是凌晨。在八王墳車站附近找了一家小旅館,天花板很矮,幽暗的燈光而且還沒有熱水,我低頭無語,氣氛壓抑得讓人想死。她因為沒有熱水不能洗澡又發了一通脾氣,還摔了賓館的礦泉水。次日退房,我帶她住進一家五星級賓館。華麗的燈光,一流的設施,她好像稍許開心一點。我依然沒多說話,也不想抽煙了。她說:去男科醫院吧。我點頭。我拖著行李出門,她說:把行李放下。我點頭。
這是一家專業的男科醫院,掛了專家號,抽血化驗,說是第二天做檢測。從醫院出來,她說想吃烤鴨,就帶我去一家消費不低的飯店,點了幾個菜。我吃了一口,沒嚥下去,就喝了一碗免費的小米粥。我害怕去男科醫院,我平時因為有少年武術的底子,很少生病住院,我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先進的儀器可以檢測出我是同性戀,我恐懼、煩躁、焦慮不安。
飯後,她說去“燕莎奧德萊斯”逛逛,買點過年的新衣。我點頭。到了燕莎,我只記得有好幾個像倉庫一樣的商場,裡面的貨品似乎不是很貴,她東挑西選了好幾件棉衣。我疲憊地看著她試衣服,換衣服。在我看來,穿哪件也是一個模樣。當然也選了幾件“超級誘惑”的女士內衣,黑的、白的、粉的,我咧嘴笑笑。忘記了怎麼假裝色迷迷了……我勸她不要買這麼多棉衣,滿滿兩個箱子,因為還要去國外,等回來再買也可以。
她就發火了,把包摔在地上,自己下樓。我當時一下火山爆發,就說了一句話:我也不是心疼花錢,等過幾天,旅行回來再買也可以。按照“常理”,我該撿起她的包去追她、哄她。那是一個大紅色的挎包,裡面有各式各樣的化妝品,時時散發出女人的氣味。這讓我想起床上的事情,和赤裸的女體,我感覺無比的噁心。我飛起一腳,把包踢到了一樓,她撿起包,我提著她逛燕莎的“戰利品”,回到酒店。
當夜,她穿著“性感”的內衣,各種誘惑。按照常理,白天剛吵完架,晚上應該是男方主動道歉以獲得女方的諒解,可是她卻主動“示好”,雖然這種好不是我想要的。她也主動拖我進衛生間和她一起洗澡,我也不知道說什麼,站那不動,她裸著全身拉我的胳膊,吻我的嘴。我默默地流淚,不知道為什麼,是煎熬?是內疚?是無助?還是想到了不該是個同性戀?還是想到了自殺……這時,我才意識到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孽。也許,她把我當成一個病人,一個男性功能障礙的病人。也許,她想挽救這場本來就為時已晚的婚姻,以挽救她自己的人生。我卻在“騙婚”,這是一種道德敗壞的行為。而且她的種種“示好”讓我難以忍受,我不要過這種身體和道德雙重煎熬的日子,我要掙脫,我要結束這一切,哪怕付出我的生命。
當晚,我又是一夜無眠,在衛生間抽了一包煙。橫下一個念頭:離婚!
次日,去醫院做檢測。到的比較早,我坐在台階上抽了一顆煙,看著菸絲一點點燃燒,我想,如果這是我的生命就好了,暖暖別人,盡快死去。我男性功能正常,我沒有病,所以說接下來的這一段是屈辱,也是我選擇異性婚姻的懲罰。
醫生給了我一顆藥,我估計是“偉哥”。我放在嘴裡,當著她的面喝下那杯水。我假裝要去衛生間,到了衛生間我把壓在舌頭下面的藥片吐出來,又用清水漱口。我生怕殘留的那點藥物再重新燃起她對生活的希望,以及無數個讓我心驚膽戰的漫漫長夜。
這是一個幽暗的小房間,布簾把它分成三個相對獨立的空間。三個“患者”同時做檢測,有個像手槍一樣的東西,上面有兩個銅絲編成的圓圈,我不知道是做什麼用的。醫生說,兩個圓圈套在生殖器的根部和頂部,以檢測勃起的時間和硬度。我深知這兩個小銅圈可以決定我的一生……醫生拿來一副黑色的眼鏡,其實鏡片是不透明的,眼鏡上有兩個耳機。我帶上眼鏡和耳機,裡面出現了一男一女性交的畫面,耳機裡發出呻吟聲,原來是AV,歐美的。
我知道這是用來刺激我荷爾蒙分泌的治療,我看到AV裡的男主角,確實很帥氣,但是我知道如果繼續看下去我就因為生理反應而燃起她的希望。我默默地閉上眼睛,把耳機放在耳朵後面,確定聽不到任何聲音了。想像著自己坐在寺院的大殿裡,心無雜念地默念心經,念了好幾遍,終於完成了。穿好衣服,我無精打采地低著頭走出來,看到她和醫生交流著什麼……只聽到醫生說:他這個年齡按道理不可能啊……我就知道我“成功”了。
不知醫生是想“挽救”我,還是這月提成不多,呼呼啦啦開了三千多塊錢的藥,說是吃幾個療程再來複查。我當時按下心來想,死也不來了,我沒病!
到了賓館。我說,我沒救了,我們離婚吧。她各種哭鬧,也拿我媽媽的病來說事。對我和我家人各種咒罵。我沒還口,因為自始至終她都沒錯。她說如果離婚,她就把我性無能的事情公佈天下;如果不離婚,要我給她一個說法,為何不在婚前說明這些。我無路可走了。
晚上,我說我去買包煙。她沒說話。
我站在賓館的樓頂上,20多層。我看著灰暗的夜空,心裡只有壓抑。婚我也結了,過不了這一關了。結婚前一個“離婚老G”和我說:搞不好的!搞不好的!我沒聽他的話,固執地走到這一步。離婚?父母肯定不同意,媽媽又大病初癒,這是晴天霹靂。不離婚?夜夜煎熬,日子沒法過。我當時想起我們村里自殺的兩個人,都不到40歲,因逼債自殺。當時村里都說他們是懦夫。我到這一刻才真真正正地理解他們,理解並贊同他們的做法。
別人活著,能享福也能受罪。我活著,只有受罪,我死了,最起碼不受罪。想想我堂哥,因為車禍生命永遠定格在了22歲,我已經比他多活了6年,眼前這一切我無力解決,也不知道怎麼面對父母親朋。以後的生活,沒有愛情,沒有陽光,沒有歡聲笑語。只有無盡的怨恨、咒罵,甚至同性戀身份被曝光,父母一旦知道此事,非死即瘋。與其看到這樣的日子,我不如現在跳下去,結束這一切……
耳邊忽然響起樂亭大鼓裡《羅成托兆》的唱詞:捨不得高堂上我的老母,從此再不能夠與娘問安……我是痛快了,我媽怎麼辦?堂哥車禍去世,感覺她媽媽也丟掉半條命似的。我媽媽大病初癒,如果我死了,她也活不成。站在天台上,忽然覺得有點冷。對,我不死。我憑什麼就自殺呢?那麼多結婚離婚的也沒死,我憑啥就去死呢。為了我媽,我要抗爭,我要離婚,我要出櫃,我要抬起頭過日子,即使全世界的人都罵我變態,我也不管,我不管!我做不到人人滿意,與其這樣,我不如讓自己滿意。也有不少出櫃的同志,也沒見人家父母都非死即瘋的。我要離婚,讓她也解放出來。對,就這樣,做自己,誰愛說啥就說啥。
我回到房間,心情好了許多。忽然覺得有點餓,想想來北京這幾天,就喝了一碗小米粥。看看鏡子裡的我,鬍子已經很長了。洗了澡,刮了鬍子。稱了一下體重,瘦了7斤,才四天。她眼睛紅腫,低頭不語。一看手機,已經三點多了。我說走吧去機場,還要旅行。打車,到機場。她說:還旅行嗎?這算什麼蜜月?我說:回家,離婚。又打車到了八王墳車站,我確實感覺到餓了,餓的發抖。買了兩斤水餃,她吃了兩三個,我吃了一斤多。一路我在思索回家怎麼說,各種場景設想了N遍。最後我想,直說。死都死一回了,還有什麼好怕的。
我想如果當著她的面出櫃,局面或許是不可控的。我在路上打電話佯裝感冒嚴重要回家,不旅行了。得知媽媽已回城裡的房子,爸爸還在老家答謝親友。我讓她回去陪媽媽,我自己回老家先和爸爸出櫃。如果在以前遇到此事我會先和媽媽說,但是因為媽媽大病初癒,我只能硬著頭皮選擇嚴厲的爸爸作為第一個出櫃對象。
趕到老家時,已經是傍晚。這是2013年10月8號晚7點,這個時間我一輩子也不會忘記,這一刻我涅槃重生。
回到家時,爸爸正在喝茶。看我面色凝重,他就知道有事要發生了。他說:你既然沒感冒,這個時間你應該在國外了,怎麼忽然回來了,有事說吧。我說:你有心髒病沒?他說:沒有。我說:你有高血壓沒?他說:沒有,你咋不盼我點好,我就糖尿病,你又不是不知道,囉嗦啥,有事就說,我50多歲了,越戰扛槍都不怕,還有什麼經不住的,男子漢大丈夫做事要痛痛快快,說吧!
他坐正了一下。我看著爸爸,腦子裡嗡嗡的,依然沒開口。我忽然跪在了地上。這是第一次給爸爸跪下。爸爸說:殺人了?我說:沒。他說:搶劫了還是得病了?我說:都沒。他說:站起來,別的不算個事兒。我站起來,直面正視著他的眼睛:爸爸,我是同性戀,我喜歡男性,夫妻生活我過不了,我無路可走了。聽到這裡,爸爸哈哈大笑,他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會有同性戀在現實裡出現況且還是自己的孩子呢?但是看到我如此鄭重,他也不由得相信了幾分。他說:不到萬不得已,不能離婚。你咋確定自己是同性戀的,你戀上誰了?
我低頭不語。他說要帶我去看心理醫生,我說這不是病,治不好。他不信。我哭著說:我快三十歲了,自己什麼樣很清楚,我已經無路可走了,爸爸你給我一條路吧,離婚、出走、自殺你給我指一條。爸爸這時可能覺得事態嚴重,因為他們從未見過“同性戀”這個詞,也不知道怎麼處理。爸爸說:事情沒有嚴重到這一步,你先調整好心態,日子該怎麼過就怎麼過。不過我要和你談談此事,你和我說說啥是同性戀。我說:你自己上網查查吧。我想這話我不能和他說的,因為我是當事人,這話從我嘴裡出來他肯定有抵觸,必須他自己去了解才能提高可信度。爸爸又說:先好好睡覺,有事明天說。此事僅限於你我知曉,不必和你媳婦還有你媽媽說,我來處理。
第一次交談,就這樣草草收場了。經此事後,完全不見了父親往日的火爆脾氣,可能是他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他必須了解清楚,因為我是他深愛的兒子,不是之一,是唯一。
前妻把我“性無能”和要離婚的事情告訴了媽媽之後,就拿了幾件衣服,回了她姑姑家。第二天她又回來,在她的哭鬧和媽媽的眼淚中,這樣苦難的日子一直持續了半個多月。在此期間,我沒有食慾也很少抽煙了,體重又掉了10斤。再後來就徹底分居了,她在她家住,我在我的新房子裡。我把婚紗照和紅色的床單以及家裡貼的大紅喜字都摘下來放進了地下室。(男科醫院的那些藥,我從網上查了一下,大部分是“偉哥”成分的,短時間內提高性能力,實則損害腎功能。其實我一點病也沒有,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很正常。)把醫院開的藥,全都扔掉了。
我堅信我沒有病,也不需要治療。媽媽三番五次地約她出去吃飯,試圖挽回我們的婚姻,也曾許下眾多的經濟補償以保障婚姻持續下去。她也願意繼續下去,無奈我已執意離婚。我理解媽媽,因為她還不知道我是同性戀。我也理解前妻,她是無辜的。我也理解了我自己,在性取向面前,我無力改變。離婚,還是必須的。而且越快越好,拖一天拖一年,我受不了對她也不利。早晚要離的,還不如早一點解放,她也趁年輕好再找一個愛他的男人,希望她不會再遇到同性戀。
時間到了2013年的最後一天,在結婚接近三個月的時候我們辦理了協議離婚。彩禮和兩家人的紅包都給了她,算作補償。男女婚戒和手錶她也拿走了,大約不到20萬塊錢的樣子吧。至此,我結束了這段夢魘。體重輕了33斤。爸媽說,離就離吧,人都脫像了。
在此期間,爸爸向媽媽說明了我是同性戀的事實。2013年的春節,我沒敢回老家過年,我害怕親友們問及為何離婚。我獨自去了廈門,大年三十晚上找不到飯吃,坐在海邊吃櫻桃。奶奶給我打電話,我騙她說在酒店里和同學吃大餐……
在此之後,父母未曾逼我去再婚。只是希望我有一個孩子,以慰我年邁的時光。對於我同性戀的身份,父母在惡補知識之後,也接受了。
可是我依然像喝了迷魂湯一樣,想去選擇再度走入異性婚姻——形婚,我覺得父母接受我是同性戀的事情,我已經感恩戴德,我必須再度結婚,以達到要孩子的目的。也能讓父母在親友面前有個交代。
整個2014年,瘋了一樣。網聊了30多個LES(女同性戀),見面的將近10個,深入了解4個,最終確定一個離婚的LES。相貌、工作、家庭都算門當戶對。身邊很多好基友告訴我,形婚不靠譜。我之所以選擇一個離婚的LES,是感覺我們都離過一次了,不會再有第二次了。況且我已經“出櫃”了,在我家我們沒有壓力,只要應付她父母就好。於是從2014年元旦開始接觸,期間有很多已經形婚的朋友勸我不要選擇形婚。我那時候甚至固執地以為,形婚的兩個人雖然沒有愛情,有了孩子之後,也有親情,老了,也能相互做個伴兒。
現在想想,天真至極。我同意給她一份價值不菲的彩禮,她同意婚前懷孕(試管嬰兒或者針管注射受孕),至此,協議達成。
父母看我積極主動,也沒說什麼。他們似乎也找到了一棵“救命稻草”。對這個LES也好得不得了。
大年初三,我陪LES回到了她家。她家離我住的城市400多公里,開車挺累的。自然不必說,他父母非常熱情。熱情的讓我覺得不自在,面對三個陌生人,裝“直男”也就罷了。兩個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假裝夫妻,就真的是演戲一樣。應她要求,在她家住了三天,串親戚走朋友,我扮演女婿兼司機的角色。因為初六我要上班,初五我提出回家,她非常不高興。
回來之後也沒什麼交集,本身生活、工作都不在一起,也沒有多少了解。形式婚姻就是如此,她有她深愛的女友,自然我不算什麼,我也不想算什麼。過了不到一個月,就是清明節了,她要求我必須陪她回家上墳。可按照我們這地方的習俗,女婿是不能到岳父家祭祖的,何況我還是沒過門的女婿。我對此事頗有微詞,但是考慮到“要孩子”、“要面子”我就忍了吧。又是三天,來回將近900公里,非常累。清明假期結束,她媽媽說:你們五一早點回來。希望你們五一之前把婚紗照拍了,兩家父母也見見,把婚事定一下。她說:沒問題。我低頭不語。
雖說是形婚,我又像對之前的婚姻一樣充滿了恐慌。我覺得我為了要孩子、要面子可能也要犧牲所有的假期和時間來陪我不愛的人演戲。再加上身邊形婚的朋友因為兩個人沒有感情沒有責任,不斷地為雞毛蒜皮的小事爭吵,離婚的比比皆是。轉眼間,四月初了。LES時時催促訂婚的事情,決口不提要孩子。我隱隱有種危機感。身邊形婚後女方反悔不要孩子的也有,我怕步入他們的後塵。
2015年4月16號,朋友圈裡最後一對形婚最長(4年)、相處最融洽的“一對”也離婚了。他們離婚後,我分別請他們吃飯,席間雙方都是說對方如何如何不好,如何如何過分。這“一對”曾是我在山東形婚QQ群熱捧的對象,他們離了,才知道也有種種的不快。
不久,我鄭重其事地告訴父母:我不會再走入異性婚姻,你們只有知情權沒有否決權和建議權。父母說:你離婚後,我們何時逼你再婚了。這是我的“重生”。
我現在常懷感恩,對父母、對前妻、對LES……,甚至包括北京樓頂的那一絲拂面的冷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