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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人何時就同性婚姻投票?(2015.07.30)

瑞士人何時就同性婚姻投票?

同性伴侶可在瑞士正式註冊伴侶關係,但同性婚姻不被法律承認(資料圖)

  最近美國和愛爾蘭贊成同性戀權利的重大決定,也上了瑞士的頭版頭條。不過瑞士會有哪些舉動,來推動同性伴侶的法律呢?

  這幾週來,平權運動人士確實有理由慶祝。6月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同性婚姻合法,而此前一個月左右,愛爾蘭通過一項提案,賦予同性伴侶各項民事婚姻權利。

  在瑞士這個推崇直接民主的國家,公民們還要等待多久,才能就此議題發表意見呢?

  “我希望很快。”巴斯蒂安·鮑曼(Bastian Ba​​umann)表示。

  這位粉十字(德、法)遊說團秘書長稱,全民公決會給這樣一個決定更大的公共合法性。

  但這麼做的缺點是,要公投得等很長時間。涉及到政府、議會及公眾的投票政治程序常常會持續數年。

  然而國外的決定不太可能對瑞士政治產生直接影響。“政治家不會下命令。不過,一項決議或裁決,可以提高公眾意識,產生公眾壓力。”鮑曼指出。

  進行中的請願

  可能令人感到驚訝的是,暫時還沒有計劃發起人民動議,促使瑞士公民對同性婚姻作出投票。但這樣一套程序成本高昂,需要的人事資源也很可觀。

  退而求其次,目前各利益集團寄希望於一項由自由綠黨提出的類似提案。該中間派小黨派想要議會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給予所有伴侶法律保護,而不拘於伴侶的性別身份。

  為了支持此舉,各利益集團發起了一次公眾請願,即只有像徵意義而無法律約束力的請求。

  “我們認為重要的是讓所有的人——無論其性取向或性別身份——都能在瑞士結婚。我們想要放開婚姻,並無條件地賦予相關權利。”彩虹家庭(德、法、意)保護傘組織主席瑪麗亞·馮·凱奈爾(Maria von Känel)表示。

  這項請願可能會在11月送交聯邦院,屆時由其法律委員會就此展開討論。國民院的法律委員會曾於2月表示贊成。

  到目前為止,這項請願已收集到大約1萬個支持簽名。

  飽和?

  “我們已經取得了最小目標,”粉十字的鮑曼說道,“除非我們做出額外努力,否則我不敢肯定會取得更大成果。”

  與發起公民動議所需的至少10萬簽名,或是十多年前類似請願取得的簽名數相比,鮑曼的評論帶著批評的意思。

  他注意到,在同性戀人群裡有一種飽和感和政治參與的匱乏。鮑曼指出,這正是瑞士國情的症狀,這個社會對同性戀權利很開明,卻不提供法律確定性。

  他爭辯說,其他國家在這個問題上已經取得更大進步,而“瑞士近十年來不但落後,還停滯不前”。

  2005年,瑞士選民曾率先贊成一項議會決定,給予同性伴侶正式註冊伴侶關係的權利。

  去年上映的一部電影追踪了瑞士同性戀運動的歷史——從壓制性政策,到世紀之交出現的一個更加開明的社會。

  選舉可起決定作用

  鮑曼和馮·凱奈爾都深信,現在正是推行訴求的時候。他們提到5月份的一次民意調查,調查發現71%的公民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表示支持。

  為10月國會選舉所作的宣傳,也是獲得支持的一次可喜機遇。

  馮·凱奈爾指出,不但左翼政黨,連一些中間黨派也在宣傳平台上包含了同性戀權益主張,希望以此挖掘潛在部分選民的支持。

  鮑曼補充說,同性戀權利活躍人士應該公開支持為少數人權益謀利益的政治家。

  白皮書提供建議

  今年3月司法部長西蒙奈特·索馬魯嘎(Simonetta Sommaruga)呈交了一份政府白皮書,它可能會給廣泛的大眾討論提供更多信息。該報告提出增加結合契約的想法,即所謂的同性結合登記(PACS),作為兩名成人間民事結合的法律形式。

  彩虹家庭組織對該提案表示歡迎。“我們需要婚姻向我們男、女同性戀和跨性別者開放,以最終取得平等權利。”馮·凱奈爾說道。

  她表示,只要議會先同意作出改革,那麼選民就要針對所有有建設性的修改進行表態。

  附:民事結合登記

  這一名稱指的是法國法律框架下兩名成人的一種民事結合形式。這種結合擁有類似婚姻的大部分權利和責任,但在某些方面——尤其是領養孩子——則沒有與婚姻對等的權利。它給同性伴侶提供了某種法律地位,但申請民事結合的絕大多數人為異性伴侶。

  自上世紀90年代末起,有大約20個國家確立了某種形式的民事結合,這些國家主要分佈在歐洲和北美。瑞士雖不承認同性婚姻,但遵循2005的全民投票結果,於2007年引入了註冊同性伴侶的可能性,即一種“輕型的民事結合”。

  (作者:Urs Geiser|轉譯:小雷|來源:瑞士資訊swissinfo.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