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將提出新法案、全面保障LGBT平權(圖)。(2015.07.21)
20年來,LGBT(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維權人士一直試圖阻止美國企業以性取向為由解僱員工,但他們的努力都以失敗告終。1994年,馬薩諸塞州民主黨議員肯尼迪(Ted Kennedy)和斯塔茲(Gerry Studds)分別在參議院和眾議院提出了聯邦《反就業歧視法案》(Employment Non-Discrimination Act, ENDA),而該法案幾乎在每屆國會都會被重新提出,2007年終於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但由於民主黨議員就法案適用群體是否包括跨性別者和男同性戀者存在分歧,參議院當年未就該法案進行辯論。2013年,一項類似法案在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獲得通過,結果卻在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遭到否決。
現在自由派議員準備把反就業歧視法案擱置一邊,而採取更為雄心勃勃的策略。民主黨議員計劃7月提出一項反歧視綜合法案,根據這一法案,不僅在就業方面針對LGBT群體的歧視行為將是違法的,在教育、信貸、聯邦專案、住房、陪審服務以及餐廳和賓館等其他方面的類似歧視行為也將是違法的。
“我們採取了'逐步消除歧視'的策略。”俄勒岡州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說。他是過去反就業歧視法案的發起人,並將提出反歧視綜合法案。“我認為現在時機已成熟,美國公眾的思想已足夠開放,反歧視綜合法案獲得通過的可能性將非常之大。”
今年早些時候,沃爾瑪(Wal-Mart Stores)和蘋果(Apple)等大公司向印第安納州和阿肯色州的共和黨州長施壓,要求兩位州長推宗教自由恢復法案,因該法案將為那些歧視LGBT客戶的企業提供保護。
企業界的這一行動使默克利等LGBT維權者和支持者獲得了極大的鼓舞。他們還希望,美國公眾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率逐漸提高將有助於削弱對全面反歧視立法活動的抵制。5月的一項蓋洛普民調顯示,60%的美國民眾支持同性婚姻,而2005年,該比例是37%。美國最高法院6月26日以5票贊成、4票反對的結果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各州均屬合法。
過去,針對為了讓聯邦反歧視法案獲得通過應做多少妥協這一問題,LGBT維權人士一直存在分歧。2007年,由於甚至無法確保一項適用對象包括跨性別者的就業平等法案在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獲得多數支持,當時身為眾議員的馬薩諸塞州民主黨人弗蘭克(Barney Frank)再次提出了僅涉及同性戀的反歧視法案草案。
許多LGBT組織反對這一草案。最大的LGBT組織“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 HRC)因支持該草案遭到了盟友們的攻擊。
“有些人希望實現一些突破、推動某些法案獲得通過,而有些人則要堅持理想的目標,有時候他們會有些分歧。”人權運動的政府關係負責人斯塔西(David Stacy)說。
由於共和黨控制著參眾兩院,反歧視法案的通過面臨著更大困難。LGBT組織及其民主黨盟友表示,用反歧視綜合法案取代反就業歧視法案,將提供一個更好的載體,喚起公眾對LGBT群體遭歧視的意識。反歧視綜合法案還將創造一個在大選年之前向共和黨人施壓的工具。“他們將感到不安,”加利福尼亞州議員、眾議院民主黨黨團會議主席貝塞拉(Xavier Becerra)說,“他們陷入自己製造的麻煩,而且麻煩會越來越大。”
支持反歧視法案的保守派人士表示,民主黨人正在不惜以最終任何法案都不能獲得通過為代價將反歧視問題政治化。“民主黨人熱衷於將該問題據為己有,有意排斥共和黨人。”保守派男同性戀組織木屋共和黨人(Log Cabin Republicans)的執行董事安傑洛(Gregory Angelo)說。他表示,任何反歧視綜合法案“在提出前而不是提出後”,都需要得到共和黨人的支持。
過去反對反歧視法案的眾議院共和黨人表示,他們只希望確保任何法案都充分平衡了人權和其他問題。“我當然非常贊成不歧視任何人,”阿肯色州的共和黨參議員布茲曼(John Boozman)說,“我考慮的問題是法案不應賦予任何人特權,不會導致出現即使同性戀員工不勝任工作也不能被解僱的情況。”
如果共和黨人真的提出一個折衷方案,推動反歧視綜合法案的民主黨人將會面臨放棄這一法案的壓力。“如果堅持法案必須以綜合完整的形式而不是部分獲得通過,那將是自我毀滅的做法。”弗蘭克說。不過,主導反歧視綜合法案立法工作的羅德島州民主黨眾議員西西蘭(David Cicilline)稱,他不打算妥協。“我們應該要求全面平等,並為實現這一目標而鬥爭。”他說。
(來源:彭博商業周刊| 作者:Josh Eidelson | 譯者:一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