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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觀察》同志婚姻辯論:最美還是最醜陋的風景?(2015.06.29)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

和一位歐洲國家派駐華府的外交官相約餐敘,他開心地告訴我,「等下我的男朋友也會來,他是個韓裔的美國人。」到了週日,牧師嚴肅地在教會講壇上說,不能因為社會支持同性戀結婚,教會就不宣講聖經的真理,「如果有一天我因為這個原因被關進牢裡,你們要記得來看我。」

  • 同志遊行活動。(美聯社)

    同志遊行活動。(美聯社)

當美國最高法院二十六日以五比四的投票結果,讓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時,我的腦海裡浮現一張張熟悉的臉孔。我無法為他們貼上反同志或挺同志的標籤,他們不是妖魔鬼怪,而是有名有姓、各有理念堅持的人。更重要的是,他們是我所關心、一群必須在歧見下共同生活的人。

五比四的票數,代表這個議題在美國仍有很深的分歧,相關訴訟和辯論還會持續,例如一個不能強迫穆斯林吃豬肉的民主社會,可不可以強迫神父或牧師為同性戀人證婚。但我不會因此擔心美國發生暴動或內戰。

與同性戀權益相關的訴訟從一九五○年代便開始,直到二○○四年五月麻州才率先將同性婚姻合法化。過去十年,美國對同性婚姻的態度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我最想了解的是,美國擁有什麼樣的機制,可以創造出足夠的彈性,容許價值與信念南轅北轍的人,就一個會改變家庭、社會和文化的高度爭議性議題,在體制內辯論、角力,最終可以在避免暴力流血、國家撕裂的情況下找到出路。

從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角力過程來看,美國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機構,再加上人民透過公投權,都可以影響政策。例如,一九九六年共和黨控制的國會通過保衛婚姻法案,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二○○八年,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透過人民公投,讓加州通過保護婚姻法案。

支持同志婚姻的歐巴馬總統則以行政命令廢除軍隊和聯邦政府歧視同性戀的相關政策。不過,他們最常交鋒的戰場還是美國的司法體系。透過法律訴訟,加州的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加州的公投法違憲。至於九六年的保衛婚姻法案,最高法院先是在二○一三年裁定其中第三節違憲,今年六月二十七日,再度裁決第二節違憲,使同志婚姻在全美合法化。

若說民主制度是少數服從多數,美國的司法制度是反其道而行,尤其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不但可以一夕之間推翻十四個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令,在二○○○年布希與高爾選戰膠著時,還可以判定贏得普選的高爾敗選。這樣的事情要是發生在台灣,不知最高法院的屋頂是否會被掀掉?

同志婚姻合法化經過五十年激烈辯論,美國等於經歷半個世紀的靈魂探索,沒有一個同志婚姻涉及的層面不被檢視,這個過程並不美麗,卻反映美國制度的韌性。同志婚姻在台灣該合法化了嗎?這個議題可能帶來的對立和衝擊,絕對不小於族群、統獨和重大公共政策。看看台灣內部在這些議題上的對話過程,我們的制度是能讓人看見台灣最美的風景,還是最醜陋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