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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同性戀群體維權的百年孤獨(圖)。(2015.07.11)

美國同性戀群體維權的百年孤獨(圖)

  美國同性戀群體維權的百年孤獨

  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走得併不平坦。在兩種不同文化和價值觀的衝突下,在傳統婚姻觀與平等權利的對撞下,美國“ 同志 ”的維權之路已然成為美式民主框架下社會博弈的一個經典案例和縮影。

  文/徐阿龍

  1969年6月27日深夜,紐約警察進入一家名叫“石牆”的酒吧抓捕雞姦客,招致同性戀者的抵觸,進而引發了大規模騷亂。

  這場同性戀維權史上著名的“石牆事件”,被看作美國乃至全世界現代同性戀權利運動的分水嶺。

  在“石牆事件”發生46週年紀念日的前一天,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票贊成、4票反對的結果,裁決同性婚姻在全美50個州均屬合法。美國總統奧巴馬稱讚這一裁決是“美國的勝利”。

  至此,美國成為世界上第21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消息一出,全美同性戀人群集體狂歡,而像徵“同性戀驕傲”的彩虹旗也四處飄揚。

  走出“密櫃”

  美國同性戀人群的維權運動可以追溯到上世紀20年代。由於受到歐洲同性戀權利運動先驅的鼓舞,美國芝加哥誕生了全美首家同性戀權利組織——“人權社會”(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當時,美國同性戀亞文化雖然已經有所發展,但在主流意識形態的壓迫下,同性戀人群缺少身份認同和群體意識,因擔心受到傷害和歧視,他們寧願選擇隱瞞性取向,躲在“密櫃”中求存。因此,缺乏社會基礎的美國早期同性戀權利運動最終以失敗告終。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給美國的同性戀權利運動帶來了新的契機。在二戰的特殊環境下,大量同性戀者從四面八方聚到一起,他們在戰火紛飛的戰場中相互慰藉、取暖,軍隊的單性環境使他們更加容易找到和自己擁有相同性取向的伙伴。此外,不少異性戀者也在二戰期間有過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的經歷,這些經歷令他們最終意識到了自己的同性戀或雙性戀取向。

  二戰對後來的同性戀權利運動的影響是深遠的。在這一極端的環境下,對同性產生感情,與同性發生性關係,似乎已經不再是令人羞愧的事情,甚至有在軍隊工作的精神科醫生髮現,即便很多同性戀者因此遭到譴責和懲罰,他們依然選擇“堅持自我”。

  同性戀群體的聚集喚起了這些人的身份認同和群體意識。戰爭結束後,他們紛紛湧向紐約、舊金山等大都市,在城市中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同性戀社區,一些隱秘的同性戀酒吧、旅館和俱樂部也隨之興起,成為同性戀人群夜生活的消遣之地。

  在這些社區中,不少孤獨的同性戀者遇到了和自己有著相同境況的人,曾經不敢挑戰世俗價值觀的人也逐漸在這相對密閉的空間裡公開了自己的性取向。同性戀社區的建立,為最終形成穩定的同性戀權利組織以及開展同性戀權利運動提供了現實土壤。

  雖然此時同性戀群體的自我壓迫已經開始消散,但在美國傳統的社會價值觀、宗教觀和道德倫理觀的作用下,同性戀群體還遠沒有得到美國社會的認可。政府和軍隊對同性戀者的歧視與迫害屢見不鮮,不少同性戀者受到當局的嚴密監控,一些公開同性戀者身份或者顯露同性戀特徵的政府僱員、軍人甚至因被扣上“道德敗壞者”的罪名而遭到解職或開除,或遭到警察等執法人員的辱罵和毆打。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建立代表同性戀權益的組織,引領同性戀者走向維權道路似乎成了必然的結果。

  1950年,美國第一個現代同性戀權利組織——馬特辛協會(Mattachine Society)在加州洛杉磯成立,該組織集中了當地一群男同性戀者,其目的在於保護和改善當地“男同”的權利。短短兩年後,另一家同性戀權利組織——單一公司(One, Inc.)也在洛杉磯隨之成立。

  馬辛特協會與單一公司的出現預示著現代同性戀權利運動進入早期階段。然而,在當時麥卡錫主義盛行的特殊環境下,同性戀維權運動並未走向政治層面,而是在社會層面與文化層面上展開工作。

  以單一公司為例,該公司的活動集中在四個領域:教化民眾、出版刊物、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為了改變世人對於同性戀“變態”“濫交”“道德敗壞”的看法,該公司出版了《單一》雜誌,著力將男同性戀者的形像打造成情操高尚、談吐優雅的成功男士。

  此外,美國首個女同性戀權利組織——比利蒂斯之女(Daughters of Bilitis)也於1955年在舊金山成立。在馬辛特協會與單一公司的共同幫助下,該組織出版的刊物——《階梯》(Ladder)使女同性戀者聽到了同胞的聲音,幫助她們重新認識自我,並找到了自己的群體。

  總體來看,從芝加哥“人權社會”的誕生到現代同性戀權利運動的初步形成,同性戀人群的抗爭並未上升到政治維權的高度。他們更多地是幫助同性戀人群認識自我,接受自我,並且試圖通過文化傳播的手段扭轉世人對同性戀人群的歧視和偏見。在他們的鼓勵下,一些同性戀者開始主動融入主流社會,為外界更加正確地認識這一群體打開了一扇窗。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麥卡錫主義與冷戰意識籠罩的時代,仍有大批同性戀者出於自我保護而選擇隱藏自己,同性戀之間的性行為也在美國各州屬於違法,難以被世人接受。在缺乏廣泛的社會基礎與支持的情況下,這一時期的同性戀組織所採取的鬥爭方式既是迫於無奈,也是出於明智。但同性戀群體的意識覺醒在這一時期迅速蔓延,為隨後的大規模同性戀權利運動奠定了基礎。

  “石牆”之後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爆發了二戰後黑人反對種族隔離與歧視、爭取民主權利的群眾運動。在這一歷史大背景下,各大利益團體的維權意識隨之出現,同性戀群體也不例外。

  在這段時期,一些新的同性戀組織逐漸浮出水面,同性戀權益也開始受到關注。如:1961年成立的華盛頓馬特辛協會(Mattachine Society of Washington, MSW)、1962年成立的紐約同性戀聯盟(Homosexual League of New York)、1967年成立的美國首個學生同性戀社團(Student Homophile League, SHL)等等。這些同性戀組織不僅以更加直接甚至帶有攻擊性的方式呼籲同性戀人群像黑人等弱勢群體一樣維護自身權利,同時還擴大彼此間的合作,營造更廣泛的勢力和影響。

  1969年發生的“石牆事件”更激發了更多的同性戀者公開自己的性取向,使得美國同性戀者的自我認同發生巨大變化,同性戀者也進一步組織起來,積極捍衛自身權利。在“石牆事件”後,全美上下的同性戀組織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據不完全統計,僅1969年底,美國成立的同性戀組織就有50至70個,而此後該數字飛速上漲,到70年代末,這類組織的數目已達數千個。

美國同性戀群體維權的百年孤獨(圖)

紀錄片《石牆風暴》

  美國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也在悄然轉變,同性戀權利運動的社會基礎逐漸出現。根據1976年的一次民調,73%的美國人認為同性戀者是社會歧視的犧牲品,85%的人認為同性戀者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

  “石牆事件”後的30多年中,同性戀群體一直將推翻懲罰同性戀行為的《雞姦法》作為主要目標。一方面,他們通過向各州立法機構施壓,以通過民主程序撤銷《雞姦法》;另一方面,一些同性戀權利組織在社會中尋找具體案例,通過對個案提起訴訟來挑戰《雞姦法》。

  這些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1961年,伊利諾伊州率先撤銷《雞姦法》,而在此後的20年間,又有加州、俄亥俄州等20多個州先後廢除《雞姦法》。此外,全美各大城市開始紛紛糾正針對同性戀者的歧視行為。根據相關學者的統計,到1990年,全美至少有100多個城市立法禁止在住房、銀行業務、就業和公共設施方面歧視同性戀者。

  不過,到上世紀80年代中期,全美仍有25個州禁止同性戀性行為,甚至將同性性行為視為犯罪。1986年,同性戀維權者嘗試通過“鮑沃斯訴哈德韋克”(Bowers v. Hardwick)案,借助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而一勞永逸地廢除《雞姦法》。然而事與願違,趨於保守的聯邦高法最終裁決認定同性性行為不在受憲法保護的隱私權之內,使得不斷升溫的同性戀權利運動一度受挫。

  同性婚姻之爭

  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對“巴赫訴列文”(Baehr v. Lewin)案的裁決引發了全美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討論。至此,美國同性戀權利運動也從反歧視反迫害、尋求社會認同的階段邁入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新階段。

  根據“巴赫訴列文”案的裁決,夏威夷州拒絕向三對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是基於性別基礎上的歧視,違反了該州憲法平等權條款,除非該州能表明不得不拒絕的理由。不過,法院並未馬上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是發回下級法院重審。

  作為全美首個質疑將同性戀排除於婚姻之外的做法是否違憲的案例,夏威夷最高法院的裁決瞬間引起了宗教和社會保守派的警覺。

  事實上,自“石牆事件”到“巴赫訴列文”案這20多年間,美國民眾對同性戀的態度已經實現了從歧視到接受的積極轉變。在政府與軍隊層面上,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制訂的“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政策也允許同性戀者在軍中服役(但禁止公開性取向並進行同性戀活動) ,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平等。

  然而,對同性戀者態度上的轉變並不意味著對同性婚姻的認可。

  同性婚姻支持者從自由與平等的立足點出發,主張婚姻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他們認為,憲法保證了每個人擁有與其選擇的人結婚的權利,同性戀者也應擁有這項權利;其次,同性婚姻應受法律保護,享有和傳統婚姻相同的經濟和社會福利。根據聯邦審計署(GAO)的統計,美國公民所享受的與婚姻有關的權利涉及社保、醫保、稅收、移民等多個領域的權利和保護,總計1000多項。

  同性婚姻反對者則認為,美國是一個大部分民眾信仰基督教的國家,而根據《聖經》,同性戀行為是一種罪惡,它的目的不是生育,而是肉體的愉悅。傳統的婚姻是男女結合,以生育為目的。因此必須區分同性婚姻與傳統婚姻。

  其次,從養育子女的角度來看,傳統家庭更加有利於兒童的成長。部分保守派人士甚至將同性婚姻家庭與單親家庭相類比,認為單親家庭環境不利於兒童的成長,因此同性婚姻家庭也存在同樣的弊端。

  還有保守派人士提出,婚姻並非個人權利,而是國家公共制度;同性戀只是一種選擇,性取向可以通過努力而改變。

  在同性婚姻反對者的推動下,時任總統克林頓於1996年簽署《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該法案明確規定,任何一個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在其他州可以不被承認,而且法案還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婚姻保護法》的出台折射出上世紀90年代至21世紀初,美國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態度。雖然法案使得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進程遭遇挫折,但是美國同性戀權利運動在為同性伴侶爭取與婚姻相關的權利方面卻取得了不錯的進展。以佛蒙特州為例,該州在2000年通過允許同性伴侶結成“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法律,儘管該法律並不承認該結合為婚姻,但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福利和責任已與傳統婚姻無異,正所謂有實無名​​。

  句號尚未畫上

  200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勞倫斯訴德克薩斯”(Lawrence v. Texas)案的裁決再次點燃了美國社會對同性婚姻合法性的關注。作為同性戀權利運動道路上里程碑式的裁決,該法案不僅推翻了“鮑沃斯訴哈德韋克”案,終結了實施2個世紀的《雞姦法》,而且改變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前景。

  值得注意的是,此時的美國社會文化相比10年前已經發生了較大變革,隨著同性戀權利運動的不斷推進,進入21世紀後的美國對同性戀的態度更加包容和接受,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擁有了比較紮實的社會和民意基礎。再加上歐洲地區多個國家已經先後承認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美國社會對待同性婚姻的態度也在悄然變化。

  2004年,美國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對“古德里奇訴馬薩諸塞州公共衛生部”(Goodridge v.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案做出判決,允許同性伴侶組建婚姻家庭,並裁決同性婚姻是受憲法保護的一項民事權利。馬薩諸塞州就此成為了美國首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州。

  根據美國《紐約時報》在2006年的報導,在該州裁決同性婚姻合乎憲法的2年時間裡,有8000多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的裁決自然引發了宗教和社會保守派的強烈反彈。同性婚姻法案至此成為分裂美國社會和政治的極具爭議性的話題。在同性婚姻支持者和反對者兩方的較量下,各州也相繼就同性婚姻是否應當合法化展開拉鋸戰。

  支持者一方通過訴訟案和推動州議會立法的方式,極力推動各州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馬里蘭等州甚至通過全民公投的方式批准了同性婚姻。而反對者一方則採取在各州推動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修正案的方式,捍衛他們對婚姻的主張。

  此外,奧巴馬政府在2010年廢除了實行16年的“不問不說”政策和國會在1996年通過《婚姻保護法》後,聯邦政府的三大分支機構也成為了同性戀權利和同性婚姻爭議的直接參與者。

  進入21世紀後,借助美國社會文化大變革的趨勢,同性婚姻支持者極力爭取民意支持,並且取得了較好的成果。就在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在全美50個州均屬合法之前,美國僅剩13個州沒有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而美國最高法的裁決,更被看做是現代同性戀權利運動的勝利。

  在兩種不同文化和價值觀的衝突下,在傳統婚姻觀與平等權利的對撞下,美國“ 同志 ”的維權之路已然成為美式民主框架下社會博弈的一個經典案例和縮影。

  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使得同性戀權利運動暫告一段落。不過,由於民眾對同性戀容忍程度的改善並未轉變為對同性婚姻的認可,因此浩浩蕩蕩的同性戀權利運動恐怕還未能畫上句號。

  在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公佈後,美國德克薩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等幾個保守州的州長表示,反對最高法院的裁決。德州總檢察官聲稱,德州所屬郡縣可以拒絕給同性戀申請者頒發結婚證。密西西比州首席大法官則發表聲明稱,最高法院的決定在該州“不會立即生效”。

  
(本文部分參考張業亮《同性婚姻問題與美國政治》一文,《美國研究》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