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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怎樣報導同性婚姻合法化?(圖)(2015.06.27)

美媒怎樣報導同性婚姻合法化? (圖)

  美國媒體如何報導同性婚姻合法化?

  導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6日達成歷史性判決,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奧巴馬稱,這是“邁向平等的一大步”。那麼,美國媒體又是如何進行報導或評價的呢?

  紐約時報:最高法院法官們觀點的交鋒

  紐約時報的文章,主要圍繞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的觀點交鋒來展開。

  其中,支持派以安東尼·K·肯尼迪法官為代表。肯尼迪法官的一段發言讓人難忘:“沒有哪一種結合比婚姻更意義深遠,因為它體現了愛、忠誠、奉獻、犧牲、家庭的最高理想。”

  當時,安東尼·K·肯尼迪法官代表支持同性婚姻的自由派法官發言。他說:“這一自由可能再也不會被否認。沒有哪一種結合比婚姻更意義深遠,因為它體現了愛、忠誠、奉獻、犧牲、家庭的最高理想。在構建一種婚姻結合的過程中,兩人成為了某種比他們以往更高貴的東西。”

  他補充說,婚姻是社會秩序的一塊“基石”。

  裁定作出後,在美國各地,有人歡呼,有人相擁而泣。有些州出現首批同性婚姻,有些州出現了抵制。裁定是在輿論迅速變化的背景下做出的。民調顯示,大多數美國人現在支持同性婚姻。

  反對同性婚姻的保守派法官則各自發表了聲明。其中,首席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表示,憲法根本沒有提到同性婚姻這個問題。他寫道,那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可以讚揚裁定帶來的各種“有益的”後果,“但不要讚揚憲法,憲法與它毫無關係”。

  關於同性戀權利,美國最高法院曾經做出了過三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定。肯尼迪法官是這三個裁定的作者。在這三個裁定中,肯尼迪法官都主張憲法應該是“活的”,應該隨著社會變化而演化。

美媒怎樣報導同性婚姻合法化? (圖)

紐約時報網站截圖

  肯尼迪法官說,撰寫並批准了權利法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的那幾代人,並不認為他們已經完全了解了自由,因此他們給未來的人們簽發了保護所有人享有自由權利的特許狀。

  肯尼迪法官的見解遭到了斯卡利亞法官的反對。斯卡利亞法官主張根據憲法的願意來理解法律。他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法官應該知道,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和政府一樣古老。這樣一種制度不可能僅僅受到了固執或無知的支持。

  肯尼迪法官認為,如果同性婚姻的權利不被承認,同性伴侶養育孩子的費用就會大大增加,同性伴侶養育的孩子就會蒙羞,就會在無過錯的情況下被置於一種更艱難、更不確定的家庭生活,在此意義上,現行的婚姻法律無異於傷害、羞辱了同性伴侶的孩子。

  首席法官羅伯茨則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法官的見解是“一種意志行為,而非法律判斷”。他說:“最高法院讓一半以上的州的婚姻法無效,命令改變一種社會制度,而這種社會制度曾經形成了太平盛世……漢代中國的社會基礎,我們以為我們是誰啊?”

  就裁決是否妨礙宗教自由,兩派法官也觀點相左。肯尼迪法官認為裁決不會妨礙宗教自由,首席法官羅伯茨則認為“有信仰的人們”不會對裁定感到滿意。小塞繆爾·A·阿立托則認為裁定會被那些決心撲滅不同意見的人濫用,從而對社會造成危害。

  法官羅伯茨則指出,只用11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通過民主方式支持同性婚姻權利,而其它37個州之所以允許同性婚姻,只是因為法院的裁決。斯卡利亞法官則認為,裁決威脅了“美國的民主”。

  肯尼迪法官否認這一點,認為問題僅在於憲法是否保護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而“憲法保證了他們擁有那種權利”。

  華爾街日報:公眾對同性婚姻態度的迅速轉變

  華爾街日報列舉了很多的數字上的變化,來表明在最高法做出裁決前,美國公眾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已發生了迅速而廣泛的變化,並列舉出了產生這種的幾個因素。

美媒怎樣報導同性婚姻合法化? (圖)

華爾街日報網站截圖

  文章中稱,在20世紀90年代的時候,約有八分之七的美國人說,同性婚姻是錯誤的。

  而到了2004年,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支持同性婚姻,而且只有馬薩諸塞州這一個州允許同性結婚。

  在21世紀的第一個十年裡,有20多個州通過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然而,天平開始傾斜。2009年,緬因州有53%的民眾投票反對同性婚姻。僅僅三年之後,53%的民眾投票支持。

  而相比之下,直到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反種族通婚,支持黑人與白人間的通婚,前後一共花了30年時間。

  幫助華爾街日報做調查的民調專家稱:“這是一個獨特的現象,在這個問題上竟能發生如此迅速的變化。”

  喬治亞州立大學社會學家米歇爾稱,美國人現在更可能知道自己的家庭成員、同事或者身邊的其他人是同性戀者,這讓他們開始重新審視對同性戀的態度。

  報導還稱,科技、媒體和社交網絡的因素也促成了人們態度的轉變。例如《摩登家庭》《威爾與格蕾絲》等電視節目,以積極正面的態度描述同性戀關係,或許有助於人們態度的改變。

  互聯網和社交媒體讓人們很容易接觸到關於同性戀權利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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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時報網站截圖

  洛杉磯時報:加州在同性婚姻權利上開風氣之先

  洛杉磯時報在報導同性戀合法的時,舉出了一對舊金山同性戀者的例子,並有點“自誇”地稱,在推動同性婚姻合法的過程中,加利福尼亞州可謂開風氣之先,發揮了重大作用。

  文中稱,2004年2月12日,在舊金山市政廳,在民主黨市長加文·紐森的支持下,82歲的戴勒·馬丁和78歲的菲利斯·萊昂結婚了。兩人是同性戀者。消息傳出後,同性戀者紛紛來到這裡結婚。此類婚禮持續了僅一個月,便共有來自全國各地的4000對同性戀者在這裡結婚,直到加州最高法院下令停止。

  法院最後裁定紐森超越了其權限。紐森後來不斷招致民主黨人士的批評。有人甚至認為,約翰·克里之所以在2004年總統選舉中失敗,原因就在於他。報導中還提到,奧巴馬在當選總統之前,也不願意和紐森合影。

  文章在最後提到,同性戀者在舊金山市政廳結婚之舉產生了深遠的影響。6月26日,聽到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時,當年在舊金山市政廳與同性伴侶結婚的萊昂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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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郵報網站截圖

  華盛頓郵報:裁決標誌著公共輿論和司法界的變化達到了頂點

  華盛頓郵報的報導和紐約時報的差不多,也主要集中在美國最高法院兩派法官各自的觀點上。

  華郵指出,5比4的讚成與反對比例顯示了最高法院法官間嚴重的分歧。

  報導稱,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對同性婚姻提倡者多年努力的獎勵,標誌著公共輿論和司法界的史無前例的變化達到了頂點。

  (作者:張成普劉國偉新浪國際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