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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保護同性戀者免遭歧視(圖)。(2015.06.26)

瑞士保護同性戀者免遭歧視(圖)

歧視同性戀的行為將在瑞士受到法律約束

  在瑞士常常可以看到一對對同性情侶走在大街上、公園裡、商店裡……同性戀尤其在大城市中被接受程度很高,但是對同性戀持排斥態度的人依然大有人在。近日聯邦院通過一項國會動議,今後如果同性戀者在公共場合受到詆毀或歧視​​,將有權向法律機構起訴。

  瑞士是一個非常尊重個體權益的國家,同時私人領域受到極大的尊重。1942年開始,同性戀行為在瑞士被視為合法行為。自2000年開始憲法中明文規定,禁止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從2007年開始瑞士的同性戀者可以登記伴侶關係。

  詆毀同性戀者是犯法行為

  繼國民院之後,聯邦院也剛剛通過了一項國會動議,動議提出,在公共場合對同性戀進行詆毀的人,將受到法律制裁。去年聯邦院尚對該項動議持反對態度。

  目前為止,在瑞士如果因種族、民族或者宗教的原因對某個人、某個群體心懷仇恨或歧視,會受到懲罰。同樣如果有人在公共場合傳播惡意排斥理念,或者因上述因素拒絕對個人提供正常服務,也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剛剛通過的這項國會動議提出,歧視他人性取向的行為也應該受到製裁。雖然針對生活方式的歧視行為在瑞士被禁止,但是詆毀同性戀的行徑至今為止並未被追究法律責任,國民院議員Mathias Reynard表明了他發起動議的原由。

  他說:“直至目前詆毀同性戀不被視為犯罪行為。”他提到了同性戀青少年中的高自殺率,希望藉此項動議改變這種現象。

  聯邦院認為這項動議彌補了刑法上的漏洞,以此糾正了上次的錯誤,去年聯邦院尚持反對態度,今年全票通過。

  國民院於今年3月明確接納了此項動議,只有少部分右翼議員認為社會認可不應該靠法律來約束。

  公眾中的反響

  瑞士電視台SRF發布了這條消息之後,得到了眾多反響。來自伯爾尼的Pulfer先生在電視台網站上表示:“我們的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限制簡直令人難以置信。如果我認為同性戀不正常,難道我不能在公眾場所說出來嗎?”

  洛桑的Fuchs先生則說:“我作為異性戀者覺得現在受到了歧視,因為針對我這樣的異性戀似乎沒有類似的保護措施,我覺得這其實是對同性戀的一種推崇。”

  來自巴塞爾一位叫Zelger的先生說:“如果這樣的話,對殘疾人的歧視也應該受到懲罰,因為殘疾人也需要受到有尊嚴的對待。”


(瑞士資訊swissinfo.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