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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伴侶報稅等嘸優惠;民團:權益還來。(2015.04.30)

同志伴侶報稅等嘸優惠 民團:權益還來

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又到了,今年財政部做出重大變革,讓夫妻名下的各類所得均能分開計稅。但對同志族群來說,這項好康看得到,吃不到,因為同志伴侶還不能依《民法》取得配偶身份,所以無法享有賦稅優惠。民間團體疾呼,政府應儘速通過同性婚姻,早點歸還同志該有的權益。

去年12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立院婚姻平權草案審查時強調,光(夫妻)用語改變就有109種法律要修,相關法條300多條,這顯示同志受剝奪的權益甚多,賦稅優惠正是其中一項。

法務部102年委託研究案「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調查研究」成果報告書指出,稅法領域裡的《所得稅法》15、17條,與配偶權益有關。在現行法律下,異性戀夫妻可以選擇多元的稅額計算方式,以利節稅。同志伴侶同為納稅人,卻只能被當作兩個單獨個體來課徵綜合所得稅,變相受到國家的不平等待遇。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同性伴侶或同居者目前僅能透過家長扶養家屬的方式來爭取申報免稅額,然而實際上仍難認定同性伴侶間之身份關係,且國稅局第一線人員也愛莫能助,讓同志朋友深感政府不便民。她強調,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同性婚姻通過;在此之前,國稅局應該加強宣導,盡力協助同志納稅人辦理。

有同志伴侶認為,同志也是納稅人,該享有的權益卻都沒有,「政府根本把同志納稅人當狗屁」。國稅局服務人員回應,一切須依規定辦理,「人們若有稅法上的問題,我們都很樂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