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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2015.03.12):還要同志等多久?社會共識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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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說:同志收養 符合兒童最佳利益

法院說:多元成家未過 請等社會共識 ]

{{ 還要同志等多久?社會共識是三小!}}

請關心大龜&周周聲請收養一案的朋友們,明天一起來士林地方法院,為了同志伴侶也可以擁有與孩子的親權,我們要求開庭再審,讓我們一起大聲抗告吧!!!!

記者會時間:2015年3月13日(週五)上午10:00-10:40

記者會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士林地方法院本院院區大門口)

!!!!緊急動員!!!!

我們需要幫忙到現場舉牌力挺的朋友,希望妳/你能夠成為同家會的一份力量,感謝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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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相惜、交往已15年的女同志伴侶大龜與周周,在6年前遠赴加拿大,由周周接受人工授精,產下一對可愛的龍鳳胎,一家四口共同生活多年之後,大龜仍然是兩個孩子法律上的「陌生人」,於是大龜與周周決定依民法第1074條但書第1款「繼親收養」之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收養,讓一家人能擁有法律上該有的保障。

然而士林地院竟罔顧社福機構的專業評估,以「民法所謂『夫妻』係指一男一女」、「婚姻關係係由一男一女組成」,以及「多元成家方案尚未能凝聚共識」,收養將對兒童造成負面影響等理由,裁定駁回大龜的聲請。

社福專業機構於大龜周周收養案的評估報告中指出:本件收養能保障、合法化2名子女與大龜間的法律關係,在對兒童有實際利益的前提下,評估大龜適合收養。共同扶養子女多年的大龜說:「在孩子還是顆蛋的時候,我就陪在旁邊了」。

試問,法院到底看見在大龜與2名子女共同生活的數年之間,何處造成負面影響了?法院所憑藉的,究竟是象牙塔裡的封閉想像,抑或有任何實證或研究指出哪裡有負面影響?法院所持之以審判的,究竟應該是法律明文訂定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還是與大龜、周周一家人有何干係的社會共識?

「這一仗我們必須打下去!」大龜與周周已向法院提出抗告,決心要在法律關係上讓一家四口「團聚」!!

 

 

*原文出處: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