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歧視在傷害孩子。(2015.03.17)
是歧視在傷害孩子
作者:洪于珊(諮商心理師、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收養小組義工)、王晴怡(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曾為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義工)
台北市政府預計在今年7月舉辦首場同志「自由婚禮」,法務部部長羅瑩雪日前在立院質詢時卻表示,法務部不推同志婚姻,將參照德國同性伴侶制度,建立我國同性伴侶相關法律。乍看之下好一個立法美意,事實上,筆者過去參與同性伴侶法制化相關會議時,相關團體已多次表達:將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分流化的制度,是在次等化特定族群,是一種隔離而不平等的制度!
美國過去實施種族隔離政策,但當時的法院認為:黑人、白人雖然搭公車要分前、後排,但一樣都可以搭公車;雖然黑、白種族得上不同的學校但一樣在接受教育,所以雖然種族隔離,但仍然符合平等原則。一直到195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才肯認:種族隔離是本質上的不平等。現在仍然可以看到的是,種族隔離政策悠久,種下的仇恨種子至今餘恨未消,這是為什麼?因為隔離政策預設了人與人之間有優劣之別,是在將另一群人視為次等,而且,是以國家政策強化社會異樣與貶抑的眼光。
日前一對女同志主張類推適用民法繼親收養的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收養伴侶的小孩,法院卻以:民法所謂「夫妻」係指一男一女、多元成家方案尚未能凝聚共識、收養將對兒童造成負面影響等理由,駁回聲請。這意味著,在所謂「一男一女」的異性戀「典型家庭」框架下,其餘的非典型家庭,一概被法律排斥在外;相較於異性戀繼親家庭收養他方子女的高認可率,同志即便交往十數年、從「孩子還是顆蛋的時候」就陪在孩子身旁,仍然無法受到法院的認可。此間的差別待遇之顯著,已深化了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間的高下優劣,而深深傷害著其中的個人。
我們認為,認可收養並不會如法院所言,會讓孩子(從毫無壓力)被置於無法面對的壓力之中,因為真實的狀況是,孩子早已經是在同志家庭中成長,未來也一直會是。真實的情況是:法院若認可收養,將「正名」孩子同時擁有「生母」與「養母」,對內鞏固彼此的家庭關係,消弭家人間的不安全感,對外將有助於孩子適應社會,減緩社會污名帶來的壓力,甚至有機會能夠為社會持續存在的不友善言論劃下休止符;反而,在法院不認可收養的情況之下,社會污名恰好乘此之便,理直氣壯的指摘孩子與她的家庭--是法院在告訴孩子:你最仰賴的雙親並不受到法律認可--這是法院帶頭強化社會的歧視眼光。
有些人認為,同志明知身處在不友善的環境仍執意要生養小孩,這樣的行為是自私的,因為害孩子也同時面對不友善的環境。然而處於不友善的環境並非同志的錯,面對不友善環境,國家應該做的是依據憲法精神以適當的法制消弭歧視,而非以此為由強迫同志閹割自己的生育權。更何況,筆者認識的所有同志家長,無一不是經過長時間反覆思索、縝密計畫才生育小孩,他們甚至比異性戀者花費了更多時間、精力、費用才能夠擁有孩子,這些更多的付出使他們與孩子們關係緊密,是孩子們最仰賴的靠山,如今僅是期待自己與孩子如同異性戀家庭一般,擁有法律上認可的關係及保障。
為數眾多的同志家庭研究都指出,性傾向不是影響孩子身心發展狀況的絕對變項,我們更應該關心的是「家庭歷程」(family processes),例如,會影響小孩的是家長間的關係是否經常衝突、家庭是否可以給孩子溫暖的感受,而不是家庭中有幾個家長以及家長的性傾向為何(Brideget,1999;Tasker,2005)。在此收養案件更是如此,兒童福利聯盟的社工人員,針對此同志收養人的評估報告便指出,此收養人具有健康的身心狀態、對自身的同志身分採取開放態度,在親職能力上也有良好的表現,不僅如此,更重要的是與小孩有深厚且穩定的家人關係,即便家庭結構並非傳統的異性戀家庭,社工經評估後,仍認為此收養案件符合兒童最佳利益。
然而,法院卻罔顧社工專業的評估結果,以所謂的社會尚未有共識等理由來否決收養聲請,這樣的裁定,令人感到遺憾及不可思議!甚至令人質疑,在收養案件上,法院關注的究竟是兒童最佳利益,還是社會共識?
法院說:如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年幼的孩子置於議題的火線,使其承受媒體的關注與追逐、外界的龐大壓力,對於兒童的身心發展均會造成負面的影響。美國愛荷華州由一對女同志扶養長大的Zach Wahls,在19歲的時候,站上愛荷華州議會殿堂,向反對者訴說著「我的家庭無異於其他家庭」。同志家庭孩子的壓力從來不來自於他們最仰賴也最親近的雙親,如果有什麼讓他們憤怒或一笑置之,也會是來自於那些不相干人等毫無邏輯、毫無實證根據的說法。如果可以,誰人不想安居樂業、悠閒享受美好時光?若不是出自於內心底的悲憤莫名,是誰閒閒沒事必須挺身而出,向社會大眾一再言說?這對女同志,在力求不讓孩子曝光的努力下,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家庭而戰,也是為了目前已經存在臺灣多年且數量持續增加的同志家庭而戰。今日,若我們不保護我們的孩子,未來,孩子也勢必將為家庭挺身而出。究竟,是誰把孩子以及孩子的雙親置於議題的火線?
筆者過去在少年家事庭實習的時候,見識到臺灣社會歧視外籍配偶的威力:孩子不學好,媽媽哭著說她管不動,因為管教孩子的時候,公婆不但不認同她、還會辱罵她,導致孩子也跟著歧視她、不尊重她。我們認為,歧視化、差異化的對待,正是在次等化、邊緣化另一族群,那些說「一男一女」才是所謂「正常家庭」的人,正在傷害著這些非典型家庭中的個人,包括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