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法院:同性離婚,有權索取贍養費。(2015.03.05)
中國網3月5日訊:據巴西《聖保羅頁報》網站3月3日報導,本週二(3日),巴西最高司法法院在審理一起同性戀者離婚案時再次確認,若同性婚姻宣告結束,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索取離異後的贍養費。該決定已獲一致贊同,並在巴西國內有過先例,一些法院曾受理過幾起類似的案件。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表示,在先前的同性戀者離婚案中,存在離異後雙方共享財產和一方享受另一方婚內死亡獲得的賠償金等宣判結果。然而,該法院此次受理的同性離婚案是首起“在離異雙方仍健在的情況下,允許一方享受另一方贍養費”的案件。
此前該案原告的訴訟請求遭到下級司法法院的拒絕,現在案件重新交由聖保羅司法法院審理,法院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以確定是否存在批准原告請求的需要。最高司法法院表示,聖保羅司法法院此前認為這對同性夫婦沒有向對方索要贍養費的合法權利。
根據《莫妮卡·貝加莫專欄》2月報導,此案原告認為與自己生活了15年的同性伴侶是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在離異之後沒有保證自己有尊嚴地生活的條件,但是他的同性伴侶有能力為其支付費用,因為他名下擁有動產及不動產。該案件並未公開審理。
巴西是繼荷蘭、丹麥、挪威、西班牙等國之後全球第15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關係穩定的同性伴侶在配偶財產繼承、退休保險、配偶贍養等各方面享有與異性婚姻配偶同樣的法律權利。
司法部部長路易斯·菲利普·所羅門認為,司法部已經承認這對同性戀者的事實婚姻關係,只有給予雙方平等的權利才能充分顯示法律的公正性。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維權機構大力讚揚該言論。
巴西LGBT協會(ABGLT)主席卡洛斯·查理曼·豐塞卡表示:“這是賦予婚姻雙方平等權利的一種方式,而不是一種特權。現在,同性夫婦一方有權平等享受另一方擁有的所有條件。”
巴西全國家庭權利協會副主席瑪麗婭·白麗萊茜·迪亞斯表示:“巴西憲法將家庭組成表述為'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但憲法中的表述只是一種定義而不是一種限制,因而穩定的結合關係並不局限於男女之間。我們的司法部和司法法院已經做出了很安全的決定,允許同性伴侶組建家庭。只要雙方組建了一個家庭並存在穩定關係,我們就有義務為其提供援助。”
(來源:中國網/實習編譯:朱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