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平權命運難預測(圖)。(2015.02.07)
圖:同性婚姻的支持者與反對者相互對陣,兩種聲音都非常強烈。雖然“婚姻平權法案”進入了立法程序,但其命運仍難以預測。(CFP/圖)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同志人權VS千年傳統
支持:不管異性戀或者同性戀,都享有基本人權,包括婚姻家庭的權利。
反對:傳統的夫妻、家庭、倫理有可能一個接一個被打破,甚至被顛覆。
反對者提出另立專法,被支持者認為是一種“平等而隔離”的歧視政策。
如果法律中沒有了“夫妻”概念,也許還可以稱呼姓名或者暱稱。但如果“父母”的概念在法律中消失,你該如何稱呼他們呢?
A.雙親一、雙親二
B.直呼姓名
如果“祖父母”也沒有了呢?
A.二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之一、二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之二
B.直呼姓名
2014年底,台灣歷史上首次在“立法院”公開討論“婚姻平權”問題。婚姻平權,意指平等的婚姻權,可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國人使用了上千年的親屬稱謂,有可能從法典中消失。
2015年1月28日,“婚姻平權”法案的發起人之一、“立法委員”尤美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由於本次“立法院”會期已經結束,法案能否排案審查並進入二讀程序,還要等到2015年2月24日新會期時方能確認。
目前,全球已有17個國家和地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沒有一例在亞洲。台灣是否會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依然存在巨大變數。
性別“消失”了
此次進入立法程序的婚姻平權法案,包括兩個民法修正案。
第一個法案是2012年由“立法委員”尤美女提起的“民法”親屬篇修正案,涉及3個法條:將“婚姻要由男女雙方訂定”中的“男”、“女”去掉,將“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未滿十七歲不得訂定婚約”,將“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改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僅僅刪了幾個字,異性婚姻的概念即被抹去。
律師出身的尤美女 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提出這個法案,是為了聲援同性伴侶申訴無法在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的案子。“不管異性戀或者同性戀,只是性取向不一樣,我們都是一個人,我們都享有'憲法'上所保障的這些基本的人權,包括婚姻家庭的權利。”尤美女 說,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想結婚,其實是爭取一個認同。
2013年,另一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提出了更為詳盡的第二個法案,總共修改了“民法”的82條法律,具有男女性別區分性質的詞彙幾乎都被修改:如“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雙親”。這個法案還賦予了同性戀者更多權利,尤其是承認了同性伴侶間的財產繼承權,以及平等領養子女的權利。
在桃園地方法院曾經審理過這樣一個案件:一名女同志想要收養其姐妹的孩子,但因為她坦承自己是女同志,法院認為她的性傾向會影響孩子未來的性別認同,擔心孩子遭受歧視,而駁回了收養申請。但現實中,這個孩子已經是這對同性伴侶在撫養,只是希望在法律程序上加以認定。
“其實法院應該允許她們收養才更符合這個孩子的利益。”民間組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秘書長許秀雯說。
鄭麗君的這個版本,實際上是伴侶盟提交給“立法院”《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中的第一部分,即婚姻平權。尤美女等其他22位“立法委員”也參與了聯署。
而同志團體 希望得到的權利,遠不止此。“多元家庭”法案提出的“伴侶制度”,承認雙方可不以性關係和愛情為基礎組成家庭,解除伴侶關係,無須雙方同意,單方即可解消;而“多元家屬制度”則承認,只要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無血緣關係的友伴家庭、病友團體等,在戶政機關登記後,均可成為彼此的家屬。許秀雯說,這兩個法案還未得到“立法委員”的聯署,僅在倡議階段。
此前的數年,婚姻平權的各種立法動議曾多次闖關,但接連折戟。
2003年10月,“行政院”提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允許同性婚姻,由於部分“內閣成員”和“立法委員”的反對,該草案不了了之。
2006年10月,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另立“同性婚姻法”草案,獲得38位“立委”的聯署,但又有23名“立委”聯署反對,導致該草案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並決定不再排入議事程序。
根據台灣法律規定,任何法律案必須先經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定,才能提交“立法院”一讀,也才算是正式啟動立法程序。
經過6年的空當期,兩位女性“立法委員”帶著法案,再次叩關。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尤美女和鄭麗君各自提交的法案分別通過了“立法院”一讀。
依照程序,只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交付“立法院”二讀。二讀是最關鍵的立法環節,會對法律案的細節進行深入討論。而三讀一般僅作文字修正,即可交由“立法院”全體表決。
不過,兩個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均遭到了擱置,直到2014年底才得以排案處理。“立法院”每年按2月至5月、9月至12月分兩個會期,尤美女恰好是2014年底會期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人。
不歡而散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決定著法案能否進入二讀程序,一般分三個步驟:詢答、大題討論和逐條審議。
2014年12月22日上午舉行的是詢答——主要詢問與該法相關的行政機關對立法的態度。“民法”的主管單位“法務部”派出次長陳明堂參加。從上午9時至12時,頭髮花白的陳明堂在質詢台前幾乎站了整整3個小時。
當日,“立法院”門外人頭攢動,一邊是吶喊“我要結婚”、“ 同志也是人”的支持者,一邊是高呼“台灣的希望是下一代”、“一夫一妻,守護台灣”的抗議者。
與此同時,“立法院”內也是“口沫橫飛”。“法務部”認為,在民眾的意見還沒有獲得與大家溝通之前,如果貿然地把同性婚姻入“民法”或是合法化,會引發台灣內部更大的爭議。而且,同性伴侶在醫療、財產繼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也可以根據現有法律來解決。
“立法院”和“法務部”都曾多次召開公聽會,邀請社會各界支持或反對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的同運團體、宗教團體、大學教授、藝人等出席。
整體來看,“法務部”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對婚姻平權法案主要持反對態度。
依陳明堂初步統計,僅僅修改“夫妻、父母、祖父母”等條文內容,就需要修改342條法條、109種法律,其他的法律條文尚難以估計。“這些如果都不能配套的話,將來恐怕會造成一團亂。”
陳明堂認為,同性婚姻跟中華民族傳統的“一夫一妻制”、“男女結婚制”差距較大,應該從長計議。按照他的設想,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好可以“由小而大、由近而遠,也許會減小衝擊度,能夠達成所謂同性戀者的終極目標”。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則憂心忡忡,甚至提到“亂倫”字眼。他說,如果倉促修法,將會“變成歷史的罪人”。
“立法院”外的反對力量主要集中在宗教團體。2013年9月,以天主教、基督教為代表的民間宗教團體,自發結成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以下簡稱“護家盟”),聯署反對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
宗教界擔心,一旦“潘多拉的魔盒”被打開,傳統的“夫妻”、“家庭”、“倫理”有可能一個接一個被打破,甚至被顛覆。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提出,同性伴侶“鵲巢鳩占”,觸動根本大法,會破壞一夫一妻制度下所產生的人倫綱常結構。但同時他也提出,台灣可以藉鑑德國模式,為同性伴侶設立專門的法律。
而婚姻平權的支持者多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和同志團體 。對於反對者所提出的“另一條路”——另立專法,他們不願意妥協。
尤美女稱,這是一種“平等而隔離”。她想到了美國黑人運動的案例:原本黑人不能與白人同乘公車,也不能和白人進入同一家餐廳。後來通過民權運動,黑人雖然可以和白人進入同一家餐廳,卻要另劃定區域;雖然可以同乘一輛公車,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只能坐後面。
“事實上這還是一種歧視,因為你把我當作'非你族類'。”尤美女 說,如果採用為同性伴侶另立專法的策略,“還是將同志看作低人一等”。因此,尤美女 和鄭麗君堅持,要在現行“民法”親屬篇、繼承篇中為同志 “打開門”,讓同性伴侶享有同樣的婚姻家庭的權利。
通常,政府會給出一個“相對版本”。詢答會議上,陳明堂承諾2014年12月底前會提出針對該草案的相對版本,但至今仍沒有動靜。
按照尤美女的說法,這次詢答會議最終“不歡而散”,無法再繼續審查下去。
選票的考量
此次詢答會議,32位有發言權的“立法委員”只到場了8位,而具有表決該議題是否能夠通過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只有尤美女一人現身。
尤美女解釋,因為即將到來的選舉年,“大家能避開就盡量避開。”婚姻平權法案對於兩黨競爭來說,也是一個重要變數。
“那就要看2016年的台灣'總統'大選跟'立委'改選了,改選的結果幾乎也就決定這個法案是否會通過的命運了。”伴侶盟秘書長許秀雯對此大失所望。她認為民進黨作為最大“在野黨”,並沒有盡全力捍衛法案。
從民調結果和選票考量的角度來看,政黨似乎更應當站在同志團體 這一邊。2013年“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發布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劃執行報告》數據顯示,認為同性戀者應該享有結婚權利者為52.5%,反對者為30.1% 。
台灣社會對同性戀的包容走在亞洲的最前列。2014年,台灣同志遊行人數超過六萬五千人,成為亞洲規模最大的爭取同志權益活動。而早在2004年,台灣公佈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確消除性別歧視。
不過,當同性戀運動擴展到對法律制度的衝擊,反對的力量也開始集結。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多次召開記者會,參加各類公聽會,僅僅幾個月時間,輿論已經開始有所變化。“護家盟站出來以後,網上很多人開始反駁婚姻平權了。”
張守一還認為已經施行十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讓孩子從幼兒園就開始接受同志教育,可能影響他們對性別的認知。“現在已經有讓男生換女生衣服,甚至裝扮成女生樣子的教案出現了。”
2014年,護家盟還曾赴“立法院”拜會國民黨團,希望他們能攔下這份草案。
對此,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林靜儀說,“我想他們的合作關係會比較強烈,這大概會影響到國民黨對於我們在這個法案推動的立場。”
但林靜儀對南方周末記者坦言,民進黨內支持傳統的一方確實比較擔憂,該法案會影響民進黨在台灣“大選”中的選票。她強調,沒有剝奪同志基本人權——婚姻權的道理,但又提出,“考慮到宗教團體的阻力,以及選票的考量,民進黨希望能充分地聽到,支持同志人權對選票是有幫助的聲音。”
林靜儀說,民進黨中央支持婚姻平權,法案一定會通過。“至於什麼時候過,這可能就要看台灣的社會到什麼樣的程度。”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直言,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恐怕無法在兩三年內甚至短期內完成。積極推動的“立法委員”尤美女也認為,法案在這一屆通過大概很困難,除非發生重大事件。
30年前台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同志祁家威也不看好這次立法行動。他覺得,若想通過在“立法院”實現婚姻平權難如登天,只能靠司法作業的系統。“就是不斷打官司,直到有法官敢判同性結婚勝訴,那就成功了。”
不過,祁家威堅信未來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是能實現的,“自古以來就是同性戀也有,異性戀也有,五千年以來都有,誰也消滅不了誰,誰也贏不了誰。我覺得台灣應該可以做到亞洲第一啦”。
(南方周末記者:楊雪、柯小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