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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擬改善跨性別者相關規定(圖)。(2014.12.25)

台灣擬改善跨性別者相關規定(圖)

丁守中(左)與施明德(中)

  根據台灣現行規定,跨性別者必須先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身份證性別。這項長期被譴責的不人道規定,有望在一個月內廢除。

  台灣《自由時報》報導,12月25日早,台灣民進黨前任主席施明德與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召開記者會,表示“內政部”與“衛福部”已初步達成共識,將在一個月內廢除上述行政命令,“立法院院會”也於23日通過了相關提案。

  施明德說,今後年滿18歲的跨性別者或兩性人只要向醫學、心理諮詢、法律學專家和跨性別代表組成的“性別變更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面談和6個月猶豫期,就能讓戶政部門變更性別登記。

  一位出席記者會的跨性別者吳小姐說,她今年18歲,出生迄今一直面臨家庭不接受、校園欺凌、職場性騷等困境,希望該規定廢除後,更多跨性別朋友可以勇敢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