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哈啦會〉因愛生恨,要不得。(2014.07.01)
2014-07-01
文/艾哈拉
兩個應邀到台灣來做舞蹈表演的國外藝術工作者,主動向主辦單位表示,希望能到台北的同志夜店放鬆一下;由於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多半是女性,所以她們就只好拜託我客串一次導遊。
當晚,我特別帶他們去了兩家風格和客層都迥然不同的同志夜店,而或許是因為在這兩家店裡,都遇到一些和我熟識的友人過來敬酒,因此在送他們回飯店的車上,其中一人突然問我是不是夜店咖,才會有那麼多的同志朋友。
這真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尷尬問題,因為我們可能「認識」很多同志,卻又無法把他們歸類為「朋友」,其間的關鍵就在於,同志由於有身分曝光的壓力,因此不問對方的本名、工作、住所等私人問題,也就成為彼此互動的一種潛規則,所以,我可能和Micheal或Roger認識了5年,卻依然不知他的公司或住家到底在哪裡?
而同志會有這種保護心態,當然不是沒有原因的,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如果你打算和交往的對象分手,偏偏對方又因為深愛著你而不甘心放棄,那麼,對方就很可能會以到你公司或家裡揭露你的同志身分做要脅。
雖然這種「強迫別人曝光」的霹靂報復手段,是許多同志批判或公憤的對象,但是相對受害者在同志身分曝光後所受到的壓力,再多的指責也都於事無補,所以同志也只好彼此提醒:「要審慎處理分手的問題」,因為「愛意有多深,恨意就可能有多強!」
社會新聞不是也很多案例是和女友分手後,男方因心有不甘而使出縱火或殺人的報復手段,尤其當一個人自覺被玩弄、欺騙甚至拋棄後,「因愛生恨」所引發的巨大殺傷力,都可能是我們難以抵擋的悲劇!
(同志怎麼看待異性戀?異性戀對同志又有哪些好奇?不妨透過電子信箱gayfriendly@hotmail.com.tw,「異同」哈啦「一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