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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維持男男性行為禁令(圖)。(2014.10.30)

新加坡最高法院維持男男性行為禁令(圖)

新加坡人權律師拉維(資料圖)

  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定《刑事法典》第377A條符合憲法,也就是說男男性行為違法。

  這項裁決涉及兩起案件,其中一對同性戀人的上訴被駁回,高院稱條文沒有侵犯他們的權利。另一起發生於2010年,51歲的陳英鴻在公共廁所與一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被捕。

  法官表示,要處理涉及的情感考量不容易,只能針對法律論證作出裁決。

  陳英鴻的代表律師拉維(M Ravi)表示,高院裁決設下的先例可能影響深遠,他認為這代表新加坡人權倒退了一大步。

(來源:新傳媒8頻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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