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0 00:15:18→☆ 魅格格 ★←

同志人權保障,不能只到遊行為止。(2014.10.27)

時間回到14年前的2000年,當時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台北市政府開全球城市之先,以政府力量舉辦「同玩節」,成為城市推動公民運動的先驅。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訪問德國時,還與官員談到台北市在同志人權的成就,並引以為傲。

但14年過去,全世界已有16個國家和數十個地區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數十個國家承認同性戀伴侶註冊,但台灣除了年年舉辦的同志大遊行,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卻仍是原地踏步。部分立委提出的「多元成家方案」,只到一讀就被卡住,立法遙遙無期。

何以這麼多的政客對於顯而易見、單純的人權訴求選擇視而不見或者排斥?道理很簡單,就是同志在選票上屬弱勢,貿然支持可能拿不到選票,還可能遇到宗教團體和保守人士的反彈。對多數人來說,同志人權事不關己,對政客來說,關懷同志未必有選票。

然而,民主國家之所以偉大,不在於事事「多數決」,而在基於人權保障的法治基礎;選擇伴侶的權利,和其他人權並無二致。阻撓同志人權立法,就是妨礙人權,和民主的基本理念相扞格。即使對同性戀最保守的天主教,近日教宗方濟各也公開表示對同志的接納,台灣又有什麼理由繼續杯葛同志婚姻的合法化?

聯合國在幾年前就通過保障同性戀、變性人的人權宣言,馬政府過去曾大張旗鼓簽署聯合國兩項人權宣言,並宣示將檢視所有國內法令是否有與兩公約扞格之處;漠視同志人權,無異是打臉自己過去的堅持。一直要找「對的事」來做的馬政府,是時候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表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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