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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說出自己意見的權利,但「歧視」並不能被視為正當的意見!(2014.10.21)

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你有說出自己意見的權利,但「歧視」並不能被視為正當的意見

 

護家盟在「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上的發言(例一例二),以及歌手梁文音的「上帝恢復說」,近日在社群網站和媒體上炒熱到最高點。筆者慢慢地觀察到一種聲音,他們不一定反對同志,也不一定支持同志,但他們支持護家盟們發言的權利,於是在各相關新聞或評論的po文下大致說出了類似的話:「他們就不能有發言的權利嗎?」、「你們也未免太敏感,會支持一定會有人反對,他們也有講出自己意見的自由啊」。

該怎麼說呢,或許不是同志或不了解同志的部分朋友可能會覺得,這種言論是有道理的,然而仔細看來真是十分荒唐。

一直以來,人類不斷的往人道的方向前進。從反蓄奴到反童工,從女權運動到動物權的伸張……這些如今看似理所當然的東西,卻是花費人類好幾世紀的努力才得到。

西元1819年,英國的議會提出了「棉花工廠管理法」(Cotton Factories Regulation Act)。法案禁止業主雇用年幼的孩童——年幼是指9歲以下。意思是,那些16歲以下、10歲以上的孩童仍可工作,且工作時間限制12個小時。當時許多議員以「勞工應自由」的立場反對,他們認為「當孩子想要工作,而老闆雇用他們,這到底有什麼問題?」

19世紀,美國聯邦政府祭出法規限制人口貿易,激怒大批蓄奴人。對於當時的他們,並不認為在自由市場上販賣人口究竟有什麼錯。對他們來說,這種限制就像無端命令他們不准貿易某項商品一樣荒唐。

啟蒙思想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近三世紀以前就已經為動物權做出辯護,他認為動物也是有知覺的,人類必須維護自然賦予他們的權利。功利主義奠基人邊沁(Jeremy Bentham)在兩世紀以前也曾說過,動物權的維護不在他們能否爭辯或說話,而是他們能否感受到煎熬和痛苦。但至今仍有人類拿美工刀當街支解貓隻,或因為夜半狗吠而剝下它的皮。

在女權運動不斷推行並發展的現代,在艾瑪華森(Emma Watson)剛在聯合國完成一場偉大的女權演講的現代。印度及巴基斯坦仍有許多女性無辜遭受強暴、凌虐、甚至殺害。本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拉拉(Malala Yousafzai)甚至還曾因推行女性受教權而遭槍擊。

 

這些歷史上偉大的思想家,提出了我們現在視為理所當然的所有成果。但這都是他們隻身頂下人類千年來的枷鎖和波濤而得來的果實,這些思想家讓當時的人們思考:到底什麼才是正確的?我們也應該試著思考,按照人類的思考能力,真的需要花好幾世紀,才意識到燒死異教徒是錯的嗎?真的需要花好幾世紀才意識到把人當商品來販售是不道德的嗎?當時激烈的辯論,如今看來竟是如此可笑。

於是乎,當你說出「他們也有講出自己意見的權利」的同時,你不過是在重蹈先民的覆轍。是啊,你有說出自己意見的權利,但「歧視」並不能被視為正當的意見,你只是在否認人權、人道的伸張。

偉大的人文主義神學家伊拉斯莫斯(Erasmus)對戰爭有一段描述,但我認為也很適合套用在現今的景況:

「一個人的安全來自於另一個人的毀滅。對於一方是值得慶賀的事,對另一方卻是值得弔唁的事。即使十分不幸,戰爭仍是真實而嚴重的存在。但不管如何,總會有一方叫做勝利,是一個野蠻而殘酷的勝利,是一個建立在他人悲哀上的不善的幸福。」

我等待著,在歷史的見證下,這些話語將成為子孫的飯後話題。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士範

*以上原文出處: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8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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