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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名生殖中心竟拒同志捐卵。(2014.09.09)

歧視!名生殖中心竟拒同志捐卵

張女到送子鳥診所捐卵,不料因同志性傾向可能會遺傳為由遭拒。

突發中心攝

「怕同性戀會遺傳,所以拒絕我捐卵!」新竹一名打扮中性的22歲張姓女同志,從友人處得知捐卵訊息,認為自己年輕且身體健康,想要幫助不孕症的夫妻,於上月中到新竹市知名的送子鳥診所登記捐卵,不料填寫診所問卷時,護士突然詢問性傾向,張女表達自己是同志後,竟遭診所當場拒絕捐卵,張女認為自己遭到歧視!

 上個月中,張女上網登記捐卵後,送子鳥診所請她到診所做檢查,待醫生內診結束後,護士拿來一份問卷請她填寫,其中一題是:「最近8年內是否有任何同性戀的接觸?」張女回答自己有很多同志朋友,然後護士緊接著問:「那你是不是同志?」張女覺得很錯愕,但仍老實回答自己是同志,不料護士馬上中斷問卷跑去找醫生討論,出來後告知張女,因為受贈者怕性傾向會遺傳,所以拒絕她的卵子捐贈。

送子鳥生殖中心表示,經了解後確實是我們第一線人員言語上有不禮貌造成張小姐不舒服,這我們很抱歉,事後也一直嘗試跟張小姐解釋,但都無法連絡上,該份問卷是國民健康署所制定的生殖細胞捐贈人健康檢查及評估通報表,該問題造成我們的困擾,受贈者若想藉此了解捐贈者性傾向,國民健康署不該將問題與壓力丟給醫療院所。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表示,國內單身女性與同志族群,長期以來均受法規限制,而無法使用人工生殖,況且同性戀者都是來自異性戀家庭,所以沒有證據顯示,基 因會影響子女的性傾向,而人工生殖法第七條,僅是為確認生殖細胞健康,但該生殖中心以懷疑性向會遺傳為由,拒絕同志捐卵,除了侵犯隱私,也是對同志強烈的歧視。

國民健康署回應,依人工生殖法規定,人工生殖機構於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對受術夫妻或捐贈人做相關之檢查及評估,為使機構有所遵循,於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訂有生殖細胞捐贈人健康檢查及評估通報表,該表捐贈者自填資料中,列有「最近8年內是否有任何同性戀的接觸」題項,係考量愛滋病之潛伏期及可能造成發病之期間,本評估項目屬捐贈者自填項目,僅提供機構醫師於判定是否適合捐贈之參考,並未因此列為絕對禁止捐贈,謝謝民眾的反應,我們亦會再邀集專家討論評估表的題項,有關性傾向歧視是否違法,需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規處理。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竹市知名的送子鳥診所。突發中心攝

國民健康署制定的生殖細胞捐贈人健康檢查及評估通報表。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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