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電擊同性戀”不僅僅是醫療問題。(2014.08.12)
作者:李金洋
近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我國首起“同性戀扭轉治療”案。同性戀者小振(化名)曾試圖通過治療改變自己的性取向,但讓他沒料到的是,在一家心理診所卻遭遇了電擊治療。小振認為該診所及推廣宣傳該診所的網站侵犯自己的健康權和人格權,他起訴至法院,索賠一萬餘元。(據8月11日京華時報 )
同性戀真是疾病嗎?又真的能醫治嗎?不一定。就在2012年,世界衛生組織發表了聲明《為一種不存在的疾病治療》,強調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無需接受治療,並呼籲立法懲處提供性向治療的機構。另外,2001年修訂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中也已將同性戀剔除了出去。
另據《南方周末》整理的資料顯示,對於同性戀的治療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弗洛伊德曾研究用精神分析法將同性戀轉變為異性戀,但因研究失敗而最後不了了之。此外,諸如流行的“冷水浴療法”、“激素療法”、“厭惡療法”(電擊療法的原理就基於此)等等也屢屢有嘗試,但是效果依然不甚理想。到了1990年,美國精神醫學會終於證實,性傾向改變的可能性幾近於零。
但正所謂“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就如醫治網癮一樣,這種治療科學性存疑的灰色地帶,卻成了一塊利益頗豐的“肥肉”。醫療機構們打著各種幌子,讓不少家長和同性戀者不但血汗錢白白打水漂,而且還飽受著電擊等肉體和心靈痛苦。
那麼,這些魚龍混雜的醫療機構們是如何能乘虛而入的呢?究其原因,一方面,“自投羅網”的同性戀者以及同性戀家庭,其實一直是處於社會的邊緣,是一個弱勢群體。在國外,諸如荷蘭、加拿大、瑞典、西班牙等諸多國家在法律上認可同性戀的。但在國內,受制於“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中國傳統思想的諸多原因,中國的同性戀者在社會上飽受歧視,而且當他們被這些無良醫療機構所騙的時候,他們還不敢暴露自己,只能是當吃了啞巴虧,從而成了一個沉默的群體。
而另一方面,中國法律在保護同性戀者方面仍舉步維艱。《婚姻法》承認同性婚姻顯然太過遙遠,而針對像此前呂麗萍在微博上公然歧視同性戀類似情況,仍然是無法律依據可循。但反觀美國,比如法律就規定了教師不能公然歧視同性戀的。此外,2009年衛生部曾發布了《關於停止電刺激(或電休克)治療“網癮”技術臨床應用的通知》,那麼,醫治同性戀是否也需要對相關醫療機構資質和行為進行嚴格限制呢?
因此,“電擊同性戀”不應僅僅糾結於醫療層面。儘管從倫理道德上看,同性戀可以說是對傳統道德價值觀的一種挑戰甚至是背叛。但是,套用一句熟悉的話,“我可以不認同你生活的方式,但我堅決捍衛你的生活的權利”。是的,同性戀同樣有自己的的人權,而對於這個游離於灰色地帶群體的權利保護,輿論觀念跟法律,都需要齊頭並進。就目前來說,這顯然還任重而道遠。
(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