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8 21:29:49→☆ 魅格格 ★←
【攸關男女】牽人妻小手恐侵害他人配偶權。(2014.06.28)
不可不慎
侵害配偶權恐被告賠錢!律師王啟安指出,《民法》認定配偶權是人格權的一部分,「配偶權指的夫妻間彼此坦承、對婚姻忠實」,夫妻一方若對婚外第三人出現如接吻、摟腰、撫摸、牽手等親密動作,就屬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之一,經蒐證可向對方索賠精神撫慰金。
王啟安進一步表示,婚外情雖未被握有發生性行為具體事證,但如果有具體親密行為經蒐證提告,就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
「很想你」也有事
司法實務上曾有一對偷情男女因外出看電影次數太過頻繁,被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也有人雖未有肢體接觸,但屬精神外遇範疇,雙方書信往來中提及「很想你喔」,或互稱老公、老婆等也須賠償的實務案例。
律師林佳怡則提醒,侵害配偶權行為雖視個案的法官心證而定,但只要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情誼,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
林佳怡舉例,在公開場所為接吻、摟腰動作,屬於超乎異性同事、朋友間舉止界限的曖昧及親密行為,讓配偶對婚姻忠誠圓滿產生不安與懷疑,違背對其配偶誠實義務,就有可能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突發中心
侵害配偶權的可能行為
.有親密行為,例如:接吻、摟腰、撫摸、牽手等
.書信提及「想你」,或互稱公婆等精神外遇行為
.進出汽車旅館、飯店等曖昧場所
.過於頻繁外出看電影
資料來源:律師王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