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4 12:15:29→☆ 魅格格 ★←

役男網戀國中男,愛愛1次判緩刑。(2014.05.23)

役男網戀國中男 愛愛1次判緩刑

高男帶少男返回住處,情不自禁發生性關係。示意圖

高雄1名高姓男大生前年7月服役期間,上網認識住在新北市的13歲國中男生,交往成為情侶,同年8月,高男將小男生帶回高雄住處,2人情不自禁發生關係。小男生回到學校後,偶然向學校輔導老師提及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校方趕緊通報警方循線找到高男。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高男犯行情堪憫恕,引《刑法》第59條為他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應支付公庫5萬元。
 
判決指出,高男當時年僅22歲,思慮欠周,且因與小男生情投意合,於交往期間一時無法控制性慾而犯錯,但他並未使用強暴脅迫,或任何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手段,犯罪情節與惡性均非重大;且他目前仍就讀大學,到案後坦承犯行,頗見悔意,被害人在偵查期間也表示不想對高男提告,在此情況下,若依法定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仍嫌過重,不符罪刑相當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減輕。

(蘋果日報/王吟芳/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