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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性行為傳播艾滋機率很小,隱瞞病情不應違法。(2014.05.04)

專家:性行為傳播艾滋機率很小隱瞞病情不應違法

  星島日報5月3日報導,據加通社消息,正在加拿大紐芬蘭聖約翰舉行的HIV/艾滋病研討會中,6名傳染病專家發表了70多名醫生和科研人員聯合簽署的聲明,指出最新科學研究證明HIV攜帶者通過性行為將病毒傳給他人的機會微乎其微,攜帶者向性伴侶隱瞞病情不屬違法。

  聲明起草人之一、渥太華醫院傳染病主任汀道爾(Mark Tyndall)表示,他們有責任向司法制度提出有關傳染風險和HIV已成為可控疾病的觀點。

  他指出,在加拿大被檢控的HIV攜帶者個案超過150例,當中大部分個案均沒有將病毒傳染給他人。這份同意書已獲得醫學學會Association of Medical Microbiology and Infectious Disease Canada和不少提倡HIV攜帶者權益組織的認可。

  沒有法律責任透露感染病毒

  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HIV攜帶者必須向性伴侶表明自己感染病毒,否則將被控以嚴重性侵罪,最高可處以終身監禁。2012年10月,法庭在針對兩起案件的歷史性宣判中指出,如果HIV攜帶者的病毒含量低並使用安全套進行性行為,就沒有法律責任向性伴侶透露病情。

  汀道爾說,很多個案都源自家庭紛爭,有些比較過份的例子是在首次性行為10年後才提出檢控的。他估計有75%個案是異性性行為,其餘是同性性行為。他說,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UNAIDS)曾指出,如果有人刻意傳播病毒,便有可能被檢控,但此類個案在加拿大並不多見。他還認為,性伴侶之間是否選擇公開病情屬公共衛生領域,與法庭無關。

專家:性行為傳播艾滋機率很小隱瞞病情不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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