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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男美髮師猥褻多名少年獲刑。(2014.04.20)
台北市一名丘姓男子被指控在2009至2010年陸續邀約13歲和16歲少年到個人工作室剪髮及寄宿,結果竟脫去對方衣褲猥褻。但因其中兩名16歲少年事後還繼續留宿,並與丘男用餐和外出,被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僅就猥褻13歲少年部分判他10個月徒刑。
年約50歲的丘姓男子是緬甸籍華僑,在台北住處開設男士美髮個人工作室,2011年因涉嫌性侵少年,被檢方從個人電腦中查出疑似在2009至2010年以剪髮和介紹進入演藝圈的名義,陸續邀約3名少年返家猥褻。
判決書指出,丘男在2009年通過網絡認識一名13歲少年,便以剪髮為由邀他到住處,脫去少年衣褲猥褻得逞,並自◇慰射◇精在他肚子上。2011年他也以介紹進入演藝圈、到他家借宿或剪髮為理由,陸續邀約兩名16歲少年到住處猥褻。
台北地院審理時,丘男矢口否認犯案,法官訊問後也發現3名被害少年事後都未報警控告,而是被動接受檢方調查,其中兩名16歲少年事後仍繼續留宿或與丘男外出用餐,難認違反意願情形,因此僅就13歲少年部分,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徒刑。
檢方和丘男均不服並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猥褻兩名16歲少年部分因為缺乏積極證據,維持無罪原判,而丘男為滿足私慾,對初次見面且未滿14歲少年進行猥褻行為,犯後還否認罪行,因此維持一審判決。丘男之後上訴至最高法院仍被駁回,全案定讞。
來源: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