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7 11:47:14→☆ 魅格格 ★←
人權團體叫好「性別是隱私」。(2014.03.16)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強調,性別欄本來就是隱私,應該允許自由變更性別註記,並開放第3種以上的性別選項;若台灣無法接受先進的觀念,可以逐步放寬,先採「不強制」,有些人需要註記為男、女就註記,不需要的人就「不註記、空白」。她認為實務上需注意細節,避免新作法「標籤化」跨性別者。
曾遭海關攔下
吳伊婷是首例跨性別取得合法婚姻者,她和伴侶吳芷儀本來都是男生,去年8月動完變性手術後,吳伊婷先申請變更性別為女,兩人登記結婚後,吳芷儀才接著變更性別,一度遭認定婚姻無效,後經跨部會議判決才翻案。
吳伊婷上個月在桃園國際機場出關時,因身分遭到刁難,她雖表明已變更過性別並提供雙證件檢驗,但海關人員還是要求調閱戶籍謄本。吳昨說,海關因「性別」對她身家調查、蓄意刁難,無視她的隱私,取消身分證性別欄即可改善目前只有男、女兩種性別,對於性別模糊者所造成的困擾。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蘋認為,內政部的作法非常進步。她說,別人不因我是小姐、先生,而對我更尊重,就是落實性別平權。
◎記者王家俊
~~~(版主嘀咕時間)~~~
個人非常反對、也堅決反對這樣的作法!~"~
證件的用途本來就是用來識別身分用的,什麼都說隱私、困擾的話,
那還發證件幹麻?簡直是亂七八糟麻...
自己的心態如果不健全,證件怎麼改都是一樣的;
請別把公帑用在不該用的地方!
因為在台灣,還有更多真正的弱勢的人需要幫助;
與其做這種沒意義的政策,不如把錢用在真正的弱勢兒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