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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rology - 婚姻平權的長路。(2014.03.04)

圖片摘自2013雷震民主人權紀念講座官網。

自從上次寫完〈從多元成家法案論戰看護家盟「邪惡的平庸」〉,該文透過熱線被轉載至聯合報,從去年11月至今,期間發生許多與婚姻平權運動相關、大大小小的新聞事件與動員活動,自己的生活因此激起許多漣漪,不時思考著對人對事的態度與心情的起伏,特別是負面的「仇恨」、「被不平等對待的受傷」、「恐懼」等等。

如同Zach Wahls 在《我的兩個媽》書中的觀察:「同性婚姻是個極具爭議性的議題,會引起每個人熱切的反應,也常常會激發出我們最醜惡的一面。對於爭取婚姻平權的人而言,很容易便能指責反方盲從、無知及恐同;維護傳統婚姻的人很快就能將對手貼上標籤,視為倡導同志運動、神所憎惡的雞姦者或其他等等稱號;但現實情況並非如此簡單。事實上,兩邊的言論皆是來自于恐懼:一邊恐懼社會法律剝奪權利,另一邊害怕失去宗教傳統和所謂的社會常態受到攻擊」(頁23)

幸好,超越仇恨情緒」的契機,很快到來。

12/11 參加了雷震民主人權基金所舉辦的講座「性、婚姻,同志權利的憲法化:憲法法院如何處理同性婚姻案件?」,主講者是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 Albie Sachs,同時也是《斷臂上的花朵》一書作者;以及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 Kenji Yoshino ——日裔美籍的耶魯法學博士,研究橫跨文學與憲法、公民權、反歧視法等。06 年出版的代表作 Covering: The Hidden Assault on Our Civil Rights,混合了自傳性的生命經驗,與犀利分析美國 LGBT 族群的公民權遭受剝奪的社會脈絡,也贏得 07 年的 Randy Shilts Award(專門獎勵男同志社群的非小說出版品)。

Albie 的特點是:站在大法官的位置,如何兼顧不同族群與信仰的需要,思考融合的手法,寫出公平的法律,既可以處理二造爭端,同時不罔顧憲法精神、又不會導致過大的社會動盪,消耗太多社會成本;而當衝突產生時,不忘記尊重的重要性。他寫道:

主流意見對於持少數意見的人常常十分殘酷。這正是憲法和法律必須介入導正、而非強化歧視的時機。不論是對多數或少數立場,檢視的標準都必須包含其是否彰顯或傷害了人性尊嚴、平等、自由等原則。(《斷臂上的花朵》,頁255。)

⋯⋯

要如何把二種貌似對立的不同經驗(它們代表了二種極端、衝突的來源的力量),在我所撰寫的判決書中,各自都能發聲。⋯⋯你若一旦開始以「好人」、「壞人」來區分這些憲法服務的對象,那我想你就已經脫離憲法的初衷了。終極目標是為了要發現每個人身上的人性、正直、誠實,也是為了在你回覆之後,能讓每個人都說:「我了解判決的內容。我對於結果感到強烈的質疑。但是判決的確有在乎我的想法、我的立場,也把我的信念列入考量、尊重我的良知和尊嚴;我沒有被一個號稱從頭到尾完全中立的過程強迫接受一個答案。我的信念、價值觀、看法,都被嚴肅的、確實的、認真的看待。⋯⋯嚴肅面對宗教是公共生活的一部份⋯⋯。」(《斷臂上的花朵》,頁236-237)

法律的「涵蓋不足」(under-inclusive)

Albie 並指出,同性婚姻在法律中的闕如,並不是排除性的,而是沒有被看見、顧及,因此沒有被涵括進來。他先回過頭看,「婚姻」在社會習俗(social norm)與法律中的意義:婚姻包含著有形與無形的概念,包括婚禮儀式、週年紀念、以及眾多與之相關的社會習俗。此外,婚姻也代表著國家對親密關係的肯認與保護,因此同性戀配偶無法享有和異性戀配偶一樣的法律身分、權利和義務,的確是一種不平等的歧視。

他並從南非社會複雜的組成,談到「家庭組成的多樣性」:在基督教所定義的一夫一妻之外,其他如印度教和伊斯蘭教等,則有一夫多妻的形式。不同的婚姻型態,造就人們在共同生活和諦結人際網絡的多樣性。

法律的制定,是否能全面改變人們的生活與社會習俗呢?

Kenji Yoshino 就自己橫跨文學與法律的背景,在 Covering 書中談到,法律無法用來全面理解人類的複雜性,還得依靠「文化」才能勝任這項工作。法律擁有文學所欠缺的強制力,但文學的無用之用,卻更能深入並打動人心。所以二者並存很重要。

Albie 則提到,在將同志婚姻寫入法律時,大法官們也很清楚,國會的參與是很重要的,因為國會代表與全國人民的對話。如果社會有恐同症,公開地討論總比視而不見、不處理要好。並且在相互辯論、彼此現身的過程中,最終南非的經驗體現:同志婚姻權利的給予,並不與宗教自由相衝突,而可以是國家多元組成架構下的共存。

Kenji Yoshino 也分享了美國這方面的經驗,經過長年的街頭運動與訴訟抗爭等,依照不同州的現實狀況,實行不同的策略手段,美國民眾大多能區分民事婚姻(Civil Marriage)和宗教婚姻(Religious Marriage)的不同,而讓宗教事務與民事法律「政教分離」,是美國民主政治的特點,也是許多現代國家建立的基本形式與核心精神。他指出年輕一代的美國基督徒,大多接受同志擁有平等的婚姻權。他也提醒大家,基督教有很多支派,個別差異性很大。而最近美國公共宗教研究中心(Public Religion Research Institute)的調查也顯示,美國不同世代的虔誠基督教徒,超過七成接受同志擁有結婚權,同時有三分之一的年輕人,會因為對 LGBT 採取敵意的宗教教義,選擇離開。

長期的社會改革運動

Albie 和 Kenji Yoshino 也不斷提醒,去看見支持/反對多元成家法案的雙方,其實都有好的意圖,只是針對這個法案有著不同的意見。

LGBT 族群爭取婚姻平權,已經是法律所無法迴避的當代議題,也是一場法律和文化之間的對話。而根據美國與目前的台灣經驗,一個明顯的衝突點在於:反對者認為「婚姻的定義不可被改變,但性傾向卻可以」。

所以 Albie 強調,否認一個人的認同與存在,是根本違反憲法精神的(anti-constitution)。但同志婚姻法案,也不是二個族群的劃分與你死我活的爭奪,而是讓社會看見被隱蔽者的權利與存在,也是讓國家/社會本質的多樣性,可能呈現、進步的一個機會。他並強調,所謂「分離但平等」的狀況,並不存在,因此醒報副總編輯邱慕天在〈解開同性婚姻的政治僵局〉中所提出的「柱化社會」的主張,恰恰是導致一個國家、社會往分裂方向走去的危險路徑,而美國在這方面,顯然愛國主義的凝聚力發揮了強大的超越性作用。

此外,台灣也有基督徒主張借鏡德國民事結合、另立新法來代替同志婚姻法案的意見,觀看德國的立法內容及德國國內 LGBT 族群的意見,其實民事結合並未達到等同異性戀婚姻的平等權利內容,譬如沒有收養權、遺產稅也偏高等等,仍得不斷透過訴訟改善平等權利的內容。和德國非裔友人聊過,由於他們認為民事結合仍不平等,有些運動份子會把民事結合,拿來作為援救受到政治迫害而停留德國的非法移民,合法取得身份關係的手段。

Kenji Yoshino 也強調,婚姻是用法律來表達親密關係的方式,也是國家看見並擁抱被隱蔽者的制度肯認;同時,婚姻對 LGBT 族群來說,和異性戀一樣,「享有權利也負擔責任」,都有著因承諾而限縮自由的本質。而這些都需要 LGBT 族群跨出爭取平權的第一步。因此在美國經驗中,根據不同州的特性,運動者採用不同的方式,進行街頭抗議或不斷地訴訟衝撞,捲動社會,來挑戰不平等的制度設計;圍繞者平等權(equality)的議題,持續逼進。同時,Kenji 並不贊成同性婚姻用「公投」來表决,因為容易爲強人政治所利用、流於民粹,並且可能基於個人任意、沒有經過對話與質疑的意志,隨意投票:「我不喜歡全民公投,人們投票時,不見得真的為自己的投票負責,他可能憑著自己的宗教立場去投票,但投票過程中並不需要跟不同意見對話,也沒有透明度,更不需要妥協,但這並不符合民主辯論的精神。」(請見 Albie Sachs: 在南非法律中,我們要讓本來不被看見的族群被看見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婚姻平權運動,將是一場「每個人都現身的社會運動」。透過 LGBT 族群的現身、分享,擴大生活中對親戚、朋友的接觸與情感的渲染,彼此的理解與同理才能擴大。二位分享者最後不約而同地鼓勵:「請有耐心,並且不忘堅定你們的尊嚴與權利。」

 

這是王增勇老師和伴侶盟一起拜訪丁守中委員,完整發言的錄影。以下摘錄焦元溥整理:

每個家庭都有一個期望,能陪自己的愛人走到生命終點,但當他的伴侶真的生病的時候,他卻無法告訴醫生說,「我最瞭解他,我知道他在臨終之前渴望什麼?他希望怎樣被對待?」王增勇語重心長地說,「當你被剝奪這個權利的時候,你知道你心裡面的遺憾和痛苦,是一輩子忘不了的。」

王增勇說,他不能理解,為什麼很多覺得自己是在維護家庭的人,卻認為同性戀家庭的互相關心如果被看見,就會摧毀、威脅到這些人的家庭?他認為應該要反過來,「讓我們看到,如果我們自己能夠幸福,我們可以從別人的幸福裡面去學習,如果我們看到別人的不幸,可以從裡面更珍惜自己擁有的東西」,他強調,「越多元的家庭,可以展現一個互相照顧的精神」,反而可讓每個人自己變得更堅強。

沐川

本文作者: 沐川

開放網路愛好者。關注社交服務、內容提供及網路大小事。現為網站企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文宣組成員、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義工及Queerology同人寫手。 人生無難事,唯安身立命爾。不論外在物質科技日新月異,人類有永恆的靈魂難題。

*原文出處:http://queerology.net/2014/03/marriage_e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