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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刊憲修例:保障變性者結婚權(圖)。(2014.03.01)

香港政府刊憲修例保障變性者結婚權(圖)

代理律師韋智達慶祝變性者W小姐上訴得直

  香港政府2月28日刊憲建議修訂《婚姻條例》,以落實終審法院去年就變性者W一案頒下的命令,建議日後賦予男女在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後,與異性合法結婚的權利,並改以身份證取代出世紙,核對結婚雙方的性別。港府相信有關修訂不會衝擊現時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又指無意處理同性婚姻問題。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修例未顧及性別認同障礙人士的需要,質疑政府保守和與社會脫節。

  終審法院去年7月就變性者W案件下達命令,要求本港在一年內修訂《婚姻條例》,賦予男女在變性後,與異性合法結婚的權利。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當局建議,市民如果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即男性的Y莖和睪丸已經切除,並已建造Y道;或女性的子宮和卵巢已經切除,並已建造Y莖,即可與異性結婚。

  婚姻登記官日後會以身份證取代出世紙,核對結婚雙方的性別,令變性者士毋須再出示相關醫學證明。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結婚後才進行變性手術,當局亦會修例,確保不會因手術令婚姻無效。

  至於喪偶者在接受變性手術後打算再婚,未必適合以“鰥夫”或“寡婦”說明婚姻情況,當局建議作出技術修訂,以性別中立的“喪偶”一詞取代。有關修訂將於今日刊憲,預計下月中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辯論。

  政府表示,終審法院表明無意通過變性者W一案,處理同性婚姻問題,故相信今次修訂不會衝擊現時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又指由於未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人士的課題超越W案的判決範圍,並牽涉複雜的法律、醫學及社會問題,對不同的政策範疇有廣泛影響,故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就涉及性別承認的問題進行詳細研究。

  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當局這次修例,並未顧及性別認同障礙人士的需要,“有些人因為體弱,未必挨到開刀做手術,只可以服食荷爾蒙藥令身體有變化。為何一定要只憑外表,不可以用心理認同去判斷一個人的性別,難道一定要切到不能回頭,才可以結婚?”她直言,本港社會近年對變性者士的接受程度已提高,政府遲遲不處理此問題,是保守和與社會脫節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