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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同性戀人因財產糾紛打官司。(2014.02.06

2011.10.18 聯合報 2011/08/31

曾是戀人的白姓及林姓女子,前年9月間一起在新北市買房子,去年4月鬧翻分手,雙方籤和解書,只要林女搬離住處,對方就支付她135萬元,不料白女以她搬走冰箱為由拒付,雙方打官司期間,白女已支付120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白女應再給付14萬多元。

林姓女子提告說,白姓女子原為她的戀人,前年9月間一起出資在新北市買房子同住,她出資99萬多元,後來雙方分手,清算交往期間的財產相關事項後,去年4月間籤和解書,只要林女在14天內搬離住處、交還房屋後,白女就支付她135萬元。

林女去年4月底依約搬離住處、交還房屋後,白女卻藉故拒絕給錢,她索討未果,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依約付款,不過白女以對方擅自搬走冰箱為由拒付,但並未舉證,法官認為林姓搬走冰箱,並未違反和解書,由於白女上月間已交付對方120萬多元,法官判她應再支付餘額14萬5000多元。

(記者/藍凱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