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5 12:11:26→☆ 魅格格 ★←
澳大利亞:維權者呼籲為男同性戀“罪犯”平反。(2014.01.14)
雖然澳大利亞早就廢除了男同性戀為犯罪行為的法律,但那些曾被判刑的人仍然生活在有犯罪記錄的陰影之下,活動人士呼籲為這些人取消犯罪記錄,還他們清白。
雖然現在聽上去很奇怪,但在過去的澳大利亞,男同性戀被當作罪犯看待,最高可被判刑20年。
南澳州首先在1975年廢除了這項法律,塔斯馬尼亞州則是最後一個,在1997年宣佈在成年男性之間的雙方都同意的性行為不屬於違法。
但活動分子表示,法律雖然已經被廢除多年,但那些曾經因為這項法律而被判刑的人仍然遭受著痛苦的煎熬,尤其是在就業方面。
人權律師保拉·格伯(Paula Gerber)舉例說,一位有這樣經歷的男士一輩子都沒敢換工作,因為他怕申請新工作時雇主會要求出示無犯罪記錄。
格伯女士說,一般政府或是社區機構在僱用新人時都要求對方提供無犯罪記錄,而它們又是僱人大戶,因此對仍然背著黑鍋的同性戀者們非常不公平。
維多利亞州政府已經表示,他們將盡快通過立法,消除這些不公平的犯罪記錄。塔斯馬尼亞州人權委員會也已經表示將考慮這樣做。
判刑人數最多的新南威爾士州的司法部長史密斯(Greg Smith)則說,他原則上支持這種做法,但是由於當年法律沒有區分強迫性行為和自願性行為,因此在消除記錄時要小心,不能讓真正的罪犯也獲得這樣的益處。
女同性戀則不受任何影響,因為澳大利亞的法律從來沒有承認過女同性戀行為的存在。(來源:澳洲廣播電台/編譯: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