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過世了好幾年,這時候有一個非常照顧我爸爸的人進入他的生命當中,我也非常替他高興,在他們交往的期間,父親曾對我說,到這個年紀,他只想要有人作伴,他的積蓄都是為他的孩子存的,所以都會留給他的小孩。不久之後,這個人成為了「我爸爸的老婆」。
為什麼我說他是「我爸爸的老婆」,而不是「媽媽」、「繼母」或者「後母」呢?
對我而言,爸爸媽媽是撫養我長大的人,而我爸爸的老婆完全沒有參與撫養我的過程,我最多只能說,他是我爸爸的老婆,和母親扯上關係的第三人稱,實在是有點「怪怪的」。
離開家十幾年了,爸爸娶老婆,似乎對我的生活不會有什麼影響,我也非常祝福他們。然而,身邊的三姑六婆們,卻早開始交頭接耳,一面是交代我要搞清楚家中的帳務,免得「被占便宜」,一面打聽我爸爸的老婆「對我是不是像媽媽一樣的好」。聽著這些話,心裡面覺得好笑又好氣,為什麼在這種狀況下,女性總是被理所當然地認為是為了錢才結婚;又為什麼後母總被認為會對前妻的小孩不好?也許只能怪「白雪公主」、「灰姑娘」之類的童話把後母塑造成尖酸刻薄、心狠手辣的形象吧?
我自己很明白,父親微薄的財富是無法「被占便宜」的,另外一方面,我不在乎我爸爸的老婆是不是對我像媽媽一樣好,因為媽媽的好意,像是替我煮飯洗衣這些,是我可以理所當然地接受;而我爸爸的老婆的好意,是我無法理所當然地接受的,因為我覺得我爸爸的老婆沒有義務要對我好。我對她唯一的期望只是尊重我是我爸的小孩,以及好好對待我爸。
這些問題,真的造成我一些困擾,讓我自己想了與許多問題,像是,我是不是應該要對待我爸爸的老婆和她的家人「像對我媽媽和她的家人」一樣好:如果我爸爸的老婆生病了,我是不是有義務要照顧他;如果我爸爸的老婆的小孩有財務問題,我是不是必須順理成章地幫助他們…。
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我不願意擔負以上這些義務和責任。我爸爸的第二個婚姻,我不願去干涉他的幸福,也不願這第二個婚姻影響我現在的生活,包括我要稱呼誰為母親、哥哥、弟弟、妹妹、姐姐,包括我要撫養誰,包括我要和我誰競逐我父親微薄的財富…等等。有時候,我心裡還有些覺得「如果他們不要結婚就沒有這些問題了」,但是這些,都不應該成為阻擋他們成為伴侶的心願。所以從頭到尾,我是支持他們的婚姻的。
只是這個婚姻的目的已經不是為了生養子女,是為了彼此陪伴、關心和照顧對方而所締結的婚約,這個時候,一般的姻親關係能夠適用於這個關係當中嗎?許多人甚至狐疑地問我,他們結婚的目的到底是什麼?第一,我認為名分這件事情對許多人還是很重要,對我而言,被稱作「女朋友」或「老婆」差別是很大的。第二,報稅的時候會有差!第三,都已經相伴到老了,醫療探視權、同意權總是要的吧?
在反對伴侶制度的文章當中,其中不乏許多恐怖故事像是會造成社會無(姻親)倫理關係、小三就地合法化、會被有心人士利用以及亂倫等等,甚至出現了一些非常奇異的故事和想像(我實在找不到連結了不然我還真想分享讓各位佩服一下反方的想像力),撇開這些非常科幻的故事不談,我想真實的生活中,有這些伴侶制度需求的人,並非這些從未發生或極少數的例子,而是活生生的人,是發生在我生命中的故事。看著我現在面對的狀況,我相信真的有這麼一天,真心相愛的兩個人,不論性別或境遇,能夠毫無顧慮地成為伴侶,彼此相伴,彼此相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