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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我們必須一直出櫃。(2013.12.12)

 

施明德:我們必須一直出櫃

 那年我因為檢視「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是女子蔡英文)而碰觸到極為敏感的「性傾向」議題,引發喧然大波,飽受攻擊,我開始思考什麼是出櫃,並開始認真去了解同性戀的語彙和歷史。

  1869年,也就是紐約石牆事件的整整100年前,德國同性戀者屋立西律師(Karl Heinrich Ulrichs)就指出同性戀的隱形化現象是改變輿論最主要的障礙,他主張同性戀應該表露自己的同性性向。這樣的自我揭露就是一種解放,他因此被後世奉為同性戀運動的先驅。1969年石牆事件之後美國開啟了「出櫃」風潮,這個詞源自於不可告人的家醜(skeleton in the closet),櫃子成了同性戀者掩飾身份的隱喻,出櫃就是揭露身份做自己的意思。

  我於是恍然大悟,在這個意義上,我其實一生出櫃過很多次,每次都很慘烈。第一次在我16歲那一年,一個風聲鶴唳年代,我鼓起勇氣揭露自己的意向讓媽媽知道,我告訴她:「我要去念陸軍官校,要推翻蔣家獨裁政權。」她哭了。我在那之後6年被判處無期徒刑。

  1977年我坐了整整15年牢出獄後,台灣依舊是白色恐怖的時代,我每碰到一個台灣女孩子,總是掙扎著要不要出櫃,要不要告訴她我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政治犯,而且我還繼續從事著危險的事,這樣的掙扎很煎熬,身心俱疲,我於是走上了另一條路,我與外國女孩在一起。

  1979年美麗島事件終於爆發,當局終於逮捕了我,我想是因為我們在獨裁的政權裡出櫃太超過,我們明白主張廢除民主五大害「黨禁、報禁、戒嚴令、萬年國會和司法不獨立」。終於我以叛亂犯的身份再度站上了死刑的審判台,出櫃不出櫃的問題依然考驗著我。1980年3月我向台灣社會大大地出櫃,我表明我意圖以合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我表露我追求台灣獨立的決心,我是如此地不屑世俗獨裁者的審判,因為我只相信在天主面前的審判。我寧願真實地死去,也不要虛偽活一生。

  不知為什麼,我卻真實地活下來了,只是必須永久蹲在監獄裡。雖然以前做過政治犯,但這次不一樣,因為這次我高調出櫃了。

  1995年我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我領導著一個越來越民族主義化的黨,出櫃不出櫃再度困惑著我,我反對激化族群作為政治動員,我主張「社會大和解、政治大聯合」,我終究還是出櫃了,也終究必須忍受「叛徒」、「台奸」、「花心」等種種的污名。

  2006年我眼看著陳水扁政權的貪腐,出不出櫃,成了義務,許許多多的公民也如同我一樣盡了對貪腐出櫃的義務。

  出櫃,其實是一種人生哲學,只是這個挑戰對同性戀者來說更為嚴峻,因為凡牽扯的「性」方面的污名,是人類社會最邪惡也最廉價的手段,無奈它如此盛行。

  但偏偏作為受壓迫者我們確實沒有別的出路。

施明德認為,他一生其實出櫃過很多次。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