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藍網盤點:2013年中國十大同志新聞(組圖)。(2013.12.09)
2013年,一對老年同志的婚禮引發社會熱議,也凸顯同志老無所依的困境;
2013年,中國國家立法機構開始面對“同性婚姻”立法問題,國內外LGBT運動的步伐逐漸統一;
2013年,中國政府首次邀請外國同性戀元首訪華,引起全國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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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在一個變化的時代;我們為這個時代帶來了變化。
淡藍網特別盤點2013年度中國十大同志新聞,為這一年做個小結。
1. “兩個老頭”老楊與老何在好友和網友的見證下結婚
北京一對老年同志 1月在平谷舉辦同性婚禮,卻遭其中一位的兒子暴力“鬧場”。儘管如此,他們仍表示會堅守愛情。
老楊與老何一位是退休教師,另一位是送水工人,他 們互稱“小寶”和“大寶”。兩人在微博宣示戀情並預告結婚計劃,引發成千上萬網民熱議。然而,一場本應幸福的婚禮卻進行得併不順利,其中一人的兒子忽然闖入現場,掀翻桌子甚至毆打賓客,導致原計劃的網絡視頻直播都被迫中斷。
兩位老人說,發生這樣的事情“讓我們很沒尊嚴,很痛苦”,“為什麼外人都能祝福我們,而親生兒子卻做不到”。
3. 多方致信人大代表,呼籲同性婚姻立法
2013年兩會期間,百餘位同志父母致信人大代表,呼籲為同性婚姻立法。家長們希望自己的同性戀子女獲得認同和尊嚴,在新的《婚姻法》下擁有平等的婚姻權。與此同時,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也再次公開徵集願意遞交同性婚姻提案的人大代表。
廣州市同志大學生梁文輝自發向一百位全國人大代表寄發信件,呼籲代表們在全國“兩會”上提交同性婚姻立法議案。他親手為100封信貼上郵票,然後一一投入郵筒。
全國人大代表吳青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同志與異性戀無區別,她贊成同性婚姻。
5. 長沙同志反歧視遊行組織者被拘留12天后獲釋
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長沙同志舉行反歧視遊行,來自全國14省份的105人手持彩虹旗、高呼口號,從長沙瀟湘大道走過,吸引眾多圍觀者。
18日凌晨,公安機關帶走18歲的遊行組織者向小寒,將他送往長沙市拘留所行政拘留。長沙警方稱,之所以處罰是因為這次遊行未經公安機關備案,屬違法行為,警方的處罰與活動內容無關。
前一年,遊行組織者曾向長沙公安機關備案,獲得批准。那是大陸城市第一次獲批並成功舉行的同志反歧視遊行。向小寒被拘留12天后已安全釋放。
6. 同志移動應用獲投資,科技界認同多元價值觀
由淡藍團隊開發的同性社交應用Blued用戶突破200萬。Blued是一款基於LBS的同誌社交應用,用戶群體粘性很強。軟件除了有基於地理定位的交友功能外,還有朋友圈、語音、圖片、地理坐標的發送等類似微信的功能,與淡藍網同步的同志新聞資訊和同城活動推送也被內置在其中。
Blued在年初獲得中路資本300萬天使投資,凸顯科技界對多元價值觀的重視。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完善和社會意識的進步,會有更多創投企業對同志產品予以關注。
7. 90歲“中國好外婆”力撐同志外孫放手去愛
一段90歲外婆支持同志外孫的視頻8月起走紅網絡,獲得廣泛關注,視頻中的福州老奶奶被網友封為“中國好外婆”。
這位慈祥的老人家手持“反歧視,爭權益!”的硬紙板坐在藤椅上,祝福自己的外孫找到一個好的男朋友,過上幸福的生活。
據信這位“中國好外婆”是國內年齡最大的公開支持同志的親屬,很多網友留言表達對她的敬意,國外媒體也進行特別報導。
相關視頻:90歲“中國好外婆”力挺同志外孫
8. 台灣多元成家立法引對抗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草擬的《多元成家 “民法”修正案》9月提交法務部門,草案包括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和收養等內容。
支持者表示,台灣社會已經有許多不同的家庭形式存在,但他們的關係未得到法律保障,造成生活上的困難。法律應該讓“成家”有更寬廣的選擇,不只是對同性戀者,也不僅僅是“同性婚姻合法化”。
該草案引起台灣宗教團體反對,成千上萬名支持者和反對者11月30日同時走上街頭拼場。
如今多元成家草案中的“婚姻平權”已一讀通過。若三讀通過,台灣將在亞洲開“多元性別婚姻權”之先河。
9. 同志母親致信第一夫人,呼籲消除社會歧視
“我們是幾位同性戀孩子的母親,跟您一樣也是'防艾'的志願者。在第26個世界艾滋病日到來之際,我們認為,'防艾'亟待消除社會偏見和歧視,正是偏見和歧視讓我們的孩子處於高風險之下。”
11月17日,深圳的董媽媽、江西的小濤媽媽和貴州的雲媽媽等五位同性戀者的母親通過特快專遞寄出《寫給彭麗媛大姐的一封信》,該信已於19日被簽收。
五位媽媽之所以致信“第一夫人”彭麗媛,是為了呼籲加強校園性安全教育,儘早制定《反歧視法》,以消除針對同性戀群體的社會偏見和歧視。
10.長沙同誌中心申請註冊NGO被拒,提起行政復議
11月11日,長沙同誌中心籌備委員會負責人向小寒申請民政登記,在被長沙市民政局以“領導不批”為由拒絕後,他向湖南省民政廳及民政部申請信息公開。
經過半個月的等待,向小寒於11月29日收到湖南省民政廳的官方回复:“成立同性戀社會組織沒有法律基礎”、“同性戀與我國傳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有悖,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