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仍有半數同志自覺遭歧視(圖)。(2013.12.02)
歐盟基本權利局11月26日公佈同志調查報告
台灣“中央社”12月2日報導,歐洲對多元性傾向的態度相對開放,但仍有半數同志自覺遭歧視。即使在英國、荷蘭、比利時等維護同志權益的先驅國家,因性傾向而生的歧視和暴力仍陰魂不散。
歐盟基本權利局(FRA)於2012年進行為期3個月的線上調查,了解所有歐盟成員國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 同志 )群體遭歧視狀況,約93000人參與調查。
報告表明,47%的人覺得自己因性傾向被歧視和騷擾,半數以上人士知道法律禁止性傾向歧視,但僅有10%曾被暴力威脅的人向相關部門報案,因為多數認為即使通報也改變不了什麼。
約20%的人覺得自己在職場或求職時被歧視,尤以跨性別者遭遇最頻繁。過去5年,26%的同誌曾被攻擊或暴力威脅,其中跨性別者更達35%。
超過80%的人曾在求學過程中,親眼看見同學因性傾向被質疑而遭到言語或肢體揶揄。多數人在18歲以前會隱藏同志身份。
只有3%的人認為在自己的國家,同性戀人公開牽手很普遍。
不只在學校和職場,對同志的歧視隨時隨地都會發生。
一名21歲的西班牙雙性戀者說:“我遭受的集體歧視主要來自保守政客和媒體。在西班牙,經常有人說別人是'同性戀',把這個名詞當成一種侮辱。”
一名英國籍的性別模糊者自白,他在生活上遇到最常見的困擾是商店員工隨時會因搞不清他的性別而“懲罰”他,例如大聲要他拿出身份證,花很長的時間比對證照,甚至找出店經理幫忙,同時讓其他顧客大排長龍圍觀。
即使在比利時這個對同志友善著稱的國家,去年也發生一名年輕男同性戀者成為“恐同症”(homophobia)謀殺案的受害者。
在荷蘭,麥當勞店員嘲弄羞辱一名變性女子,過程被電視台揭露。荷蘭早在12年前就率先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公開的歧視也仍然存在。
在英國,有信仰基督教的民宿主人因拒絕一對同性戀者入住,被法院認定歧視和違反平等法,判賠3600英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