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6 14:45:18→☆ 魅格格 ★←

彭明輝/二十一世紀的荒唐爭議。(2013.11.26)→內有詳細部落格介紹。

彭明輝/二十一世紀的荒唐爭議

在封閉的傳統社會裡,任何小事情都有可能引起普遍的恐慌或反感,而成為社會的禁忌。舊約曾經對痲瘋病人充滿莫須有的恐懼,而伊斯蘭教至今仍堅持女性不能讓陌生人看到臉孔。

「男不男,女不女」曾是台灣社會的禁忌,民初很多人無法忍受女人著褲而不著裙,解嚴後很多人仍無法忍受男人留長髮和女人剪短髮,今天則還有人無法忍受男人掛耳環。

堅持男女有別的人,很難找到像樣的理由。男性跟女性的性器官雖然截然不同,但是男性跟女性的第二性徵就不怎麼清楚:有些男性喉結不明顯,有些女性鬍鬚卻滿明顯的,至於胸部是否發達往往不是辨認性別的可靠依據。連男女第二性徵都不是很清楚,又何苦堅持要男女打扮涇渭分明?大乘佛教不執著於男女相、眾生相,法師稱同門女法師「師弟」而非「師妹」,這才是真正的無所偏執。偏偏,就有人堅持要別人在外觀上嚴於男女之別,甚至堅持要女人剔腿毛,「以免讓我看了惡心」。硬要別人改變生理上的事實,不僅蠻橫無理,簡直就是有病。

不只第二性徵經常不清楚,連人的性傾向也遠比我們的想像還更複雜而模糊。近年來科學界對同性戀基本上有幾個共識:⑴同性戀的成因可能是生理性的,也可能是文化性的,確實原因很難確認;⑵同性戀的性傾向並非出於自願的選擇,而且無法被任何已知的方法改變;⑶企圖改變性傾向的「順性治療」沒有真實的療效,卻可能會引起被治療者的憂鬱、自殺,因此美國醫療學會與美國社工學會都禁止其成員從事前述的「治療」。此外,最新的研究懷疑同性戀跟粒腺體的遺傳行為有關,也可能跟懷胎期間子宮內的荷爾蒙分泌有關。因此,有些同性戀者在出生前腦部的生理特質可能已經改變,而使他(她)長大後注定會是同性戀。

面對這些事實,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接受同性戀?

連無知的古代社會都不見得會排斥同性戀:舊約把同性性行為看成是一種罪,但史學家羅賓.奧斯本卻說孌童戀是「古希臘光榮文化的一部分」,而中國傳統社會則以曖昧的態度對待男性的同性性行為。

有些同性戀者的家長無法接受同性戀,要求孩子接受治療,或隱藏性傾向。他們大概沒想到:自己正在逼孩子走投無路。我的一個朋友因為怕被人發現他是同性戀,壓力大到精神崩潰,住進精神療養院,差點自殺。同性戀的性傾向是無法改的,而人的觀念是可以調整的;假如我們可以接受女人穿長褲,男人留長髮,為什麼要逼孩子自殺而不試著接受他的性傾向?

長老教會曾發表《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主張:「聖經裡面提到同性性行為的一些經文,雖然常被用來譴責同性戀,今日聖經學者大都認為這種引用是錯誤或難以令人信服的詮釋。」但是仍有些基督徒掩飾教徒身分,以醫師、哲學教授等身分對同性戀公開撻伐,甚至散播不實的消息,製造社會的恐慌。這些人的作為不但違背專業倫理,甚至可能沒資格自稱為基督的門徒。耶穌以他的愛打破了摩西的禁忌,教導基督徒去為痲瘋病人服務;真正效法基督精神的人,是應該用愛去接納同性戀?還是在公開場合對他們無休止地迫害?

(作者為劍橋大學工程博士,清大榮譽退休教授)

【2013/11/26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彭明輝/二十一世紀的荒唐爭議 | 名人堂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319975.shtml?ch=fb_share#ixzz2ljQ6C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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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之二)~~~

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我們愛同性戀者,只是........

       有些熱心的基督徒喜歡告訴我:「我們沒有仇視同性戀者,我們愛他們,我們只是不愛他們的性行為。」(文言文翻譯:「我們愛罪人,但不愛他們的罪。」)這一句話翻譯成白話文就是:「我愛同性戀者,但是我要求他們接受異性戀者的性行為與情慾模式,或者終身禁欲。」
       我很想問持有上述觀點的(異性戀的)基督徒:你有沒有辦法要求所有異性戀的基督徒改變性行為與情慾模式,或者終身禁欲?如果這是不可能的,那麼上述的主張不是在睜眼說瞎話嗎?持有上述主張的人必須面對一個事實:
       強迫同性戀者放棄同性行行為=強迫異性戀者放棄異性行行為=強迫所有的人禁慾
先問你自己做不作得到,再來問你憑什麼要求別人這樣做!
       同性戀者隱藏其真實的性傾向,對這社會真的會比較好嗎?你先看一看一個案例,想一想你願不願意讓它發生在你身上。

三個虔誠基督徒的悲劇
        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有一個獨子,這個同是虔誠基督徒獨子愛上另一個教會一位很漂亮而才華出眾的女孩,經過多年的追求與一再波折,兩人終於結婚。婚後也生了一個兒子。有一天,這位女孩終於跟先生告白:她是女同志,但是因為信仰堅定,因而壓抑自己的性傾向,勉強找到一個至少彼此價值、信仰非常相契的人結婚,希望藉此改變自己。但是每次做愛時她都必須要把先生幻想成一個自己以前相戀的女同志,才能勉強壓抑下做愛時的噁心與厭惡感。近十年這樣的生活下來,她已經無法忍受每次做愛時的厭惡與噁心,所以決定要提出離婚。他先生聽了以後也對這一段婚姻感到難以壓抑的厭惡和噁心,而同意離婚,但卻一直無法面對自己跟同性戀者做愛生子的事實,最後心理衝突大到住進精神病院,甚至自殺未遂,但一直無法離開精神病院。
       身為父親的哪位虔誠的老基督徒面對自己的孫子,不知道未來要如何引導孫子去接受自己父母親的婚姻與自己的出生背景,因而煩惱過度,罹患終生不癒的憂鬱症。 這故事還沒結束.........。
      如果你是異性戀的基督徒,你會願意讓這種悲劇發生在你家嗎?認真想一想這個案例,再問一問你自己:你是寧可同性戀者公開坦承自己的性傾向並且跟同性戀者結婚,還是希望同性戀者壓抑真實的性傾向,去跟異性戀者結婚,製造人間悲劇?

幾個真實的倫理學問題
        精神醫學界與社工學界都已經認定性傾向無法被改變,也不是出於自願的選擇。倫理學不能悖離事實。所以,讓我們在這事實的前提下來想一想關於同性戀的幾個問題。
1)如果同性戀者隱瞞性傾向而跟異性結婚,這是否違背倫理原則?我想答案很清楚,無須申述。
2)如果同性戀者不該隱瞞性傾向去跟異性結婚,那我們有沒有權力要求他們終生禁慾?我相信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很清楚。

3)如果以上皆非,我們憑什麼反對同性戀者的同性性行為,以及同性戀者的婚姻?


基督徒能怎麼辦
       其實,基督徒只要在下列二者中選一,就可以跳出信仰與科學事實的衝突。
1)相信摩西和保羅反對的是「異性戀者的同性性行為」,而不知道有「同性戀者的同性性行為」的存在,因而對後者不曾表示任何意見。這樣的理解應該是最有機會忠於聖經與事實,而且也化解了信仰與科學事實的衝突。
2)相信摩西和保羅都有可能會有錯,因為先知和使徒都不是神。一般信徒當然不敢自以為比先知和使徒更偉大,但是如果基督長老教會《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神學組的主張是對的,則神不只藉由聖經與先知向人啟示,祂也藉由神所造的一切向人啟示。在這樣的理解下,聖經宗教將可以跟科學的發現合諧相處,並與時俱進。也就是說:基督徒是不是要把摩西和保羅看成也有機會犯錯的人,因而必須仰賴神在所有人身上賦予的集體智慧,一點一滴地通過科學與明辨來校正先知和使徒犯 過的錯?
       反之, 假如基督徒堅持要把摩西和保羅看成不可能犯錯的權威,把他們看成遠遠高於所有人的集體智慧之上,這將有可能高估摩西和保羅,甚至分不清楚摩西、保羅和神之間的分野,而有淪為多神教的風險。

       聖經是兩千年前至五千年前寫下的,如果基督徒的神學不能適度地符合事實,將會逼迫基督徒難以在當代社會平靜地生活下去,也無異於逼迫教會組織逐漸覆滅。很令人感慨的是:很多熱心的基督徒無法與時俱進地理解聖經的教訓,而硬要捍衛對於聖經的刻板解釋,自己為是在捍衛聖經、教會和自己的信仰,其實是在曲解聖經,斷送教會的未來,而捍衛的只不過是個人僵化的教條與迷信而已。

原文出處 http://mhperng.blogspot.tw/2013/11/blog-post_25.html?spref=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