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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最後一哩路。(2013.11.20)

 

楊豐銘(法國高等社會科學院(EHESS)博士)

回溯全球當代歷史,任何攸關性事的公共政策都非常擾人棘手,例如保險套推廣和避孕藥使用、墮胎權自主與外遇除罪,以及愛滋病防治或性交易管理。多元性行為在理性的公民辯論和彈性的社會規範包容下,並未變成衛道之士預言的道德淫亂;而這些曾是禁忌的話題,更沒有使任何社群、任何文化崩壞過。在今日台灣「多元成家法案」同性婚姻權的訴求裡,我們察覺到同性戀文化的內部演變不再只有吶喊尊重個人的情慾歡愉,而是多了勇於承擔撫育下一代的社會責任。  
 
自2001年荷蘭首開同性婚姻之後,至今有19個國家完全或部份分准許非異性伴侶結婚。不過在這些地方,縱使同性戀不再稱作變態或生病,這樣的性取向仍被視為一種社會缺陷,隨時隨地都有人質疑他們經營家庭與婚姻的能力。甚至不少人相信,同性戀是會遺傳、感染到他們周遭的下一代。十多年來,嚴謹的科學研究陸續反駁了一般人的疑慮。單性家庭沒有養育孩童的明顯困難,同性戀撫養的小孩在求學、就業、社交等社會化過程,其實都曝露於異性戀環境裡,因此不會有男女性別認同混淆的問題,更不會受到養育人影響進而繼承、複製其性傾向性取向。
 
在一妻一夫與一母一父價值強壓之下,同性戀在親屬關係的運作上總是被低估、輕視,極少有過完整平等的權益。1999年法國通過為同志們專設的「民事互助契約」,各界認為他們最在乎情慾自由,所以保障伴侶彼此的權利義務就夠了;卻忽略同性戀也像異性戀,有婚姻與家庭的慾望。
 
實際過著頂客族生活的同性戀者,首先被質疑的是:為何仍需要婚姻家庭制度?因此當同性戀者慎重要求生育、養育等權利,反對聲浪就苛責其違反人類自然繁衍原則。如果他們求助人工生殖技術與領養機制,馬上被指責浪費、濫用原為造福異性戀不孕症的社會資源。同性戀非政治正確的不孕問題難以被關懷,不願進行男女受孕的同性戀是次等公民。原來,在國民健康政策思維裡,充斥異性戀優生學的霸凌。
 
性取向如同種族、性別、貧富等因素,是廿一世紀新的社會隔閡。二十世紀以來,我們有辦法扭轉以訛傳訛的歧視偏見,幫助同性戀者解除宗教信仰中的罪惡,以及擺脫心理分析與醫學治療裡的汙名。這次大家也有能力調適根深蒂固的意識形態,堅定陪伴、勇敢捍衛他們取得法律制度上的權利。請放心地讓同性戀朋友們分享、也分擔人類社會的發展。

勇敢捍衛同性戀取得法律制度上的權利。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