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3 11:08:12→☆ 魅格格 ★←

【轉Po】陳樂融自選輯:表面「反多元成家」,骨子裡終究是「反同性戀」?(2013.11.22)

表面「反多元成家」,骨子裡終究是「反同性戀」?

2013-11-22

我對婚姻制度無好感,也沒興趣生養小孩。會支持多元成家草案,不為了自己需要,為了這社會有人需要。如果沒有這法或者人民無法選擇就算了,如果有的選,贊成或反對二選一,權衡下,我會贊成。

但這次若沒通過,也沒關係,很多非常重要的法案都經歷漫長的醞釀、提案、遊說過程,甚至等出了行政院,躺在立法院等排上議事程序,又是遙遙無期。

即便過了,「除山中之賊易,除心中之賊難」,人類面對異己的歧視排斥與憎惡,「同志仍需努力」。

但這個草案引發很多爭議,這些爭議比草案能否通過,更引起我的關注。

這些爭議,無疑逼出了很多人對同性戀、雙性戀等不同性取向的真實意見。

是的,藏在眾多冠冕堂皇的帽子與擔憂下,其實很多帽子與擔憂都不堪理性一擊,真正的理由,說到底往往還要搬出聖經與耶和華,作為反同志的最後立論──儘管,這些人不怎麼希望被視為係出於宗教立場。

任何宗教都可以有自己對宇宙觀的解釋與對於出世追求的選擇,但落回人間與社會,回到政治與法律,很抱歉,至少此時此地,不受基督教任一教派或耶和華管理,更別說打著其名義的凡人(不管是教會組織或個別信徒),有資格據以管理其他人。

對於宗教,我就點到為止。

至於個人,很多人或礙於社會風氣日趨開放,必須跟著潮流多多少少顯示開明,或真的開始比較習以為常,所以願意表示對某一族群(在此指的是非異性戀者)的善意:如「我支持同志」、「我尊重同性戀者」、「我也愛我身邊的同志朋友」、「我可以接納同性戀的存在」…

但,這些話後面都有但書。這些漂亮的發語詞後面都有血淋淋的底線、防線。

「但我不能接受他們對我示好,感覺很噁心很不舒服」、「但我的小孩絕不可以是同性戀」、「但他們最好不要在公共場合做出太親熱的表現,比如牽手」、「但他們不該走上街頭遊行,應該低調點,僅量別讓人知道,這社會已經對他們很包容了」…

這就是很多或說出或沒明講的,但書。也其實就是隱藏在那些「尊重、支持、接納」甚至大言不慚的「愛」底下,真實的恐同症

延伸到這次的論戰,就變成類似:「我支持同志」、「我尊重同性戀者」、「我也愛我身邊的同志朋友」、「我可以接納同性戀的存在」…「但他們不該結婚,取得法律保障的配偶權益」、「但他們不該領養小孩,因為小孩會被帶壞,甚至變成被性侵的對象」、「但他們會以多P的型態組成淫亂的家庭」、「但這法律會鼓勵我的小孩不去愛異性,而選擇同性結婚,婚姻制度會完蛋,真愛會被破壞,人類會少子甚至滅絕」…

就是這些言論會登上媒體、參加政府和立委舉辦的公聽會、諮詢會,會走上街頭,一支浩浩蕩蕩的「反多元成家」大軍。

說實在,以前「黃金女郎」、「六人行」影集風靡時,朋友間(男的女的、同性戀議性戀都有)半開玩笑半感慨會說:「如果老的時候都還單身,我們就在一起」、「最好老的時候大家住同一棟樓,互相有個照應」、「現在不會寄望兒女養我們,老的時候還是要自己養自己」。

這些話的後面,不就是透露著:越來越多另類型態的「家庭」與「準家庭」的線頭,正在蜿蜒著通往我們越來越疏離、越原子化、少子化、高齡化、卻也越趨開放、變奏、彈性的明日世界?

誰說一夫一妻的制度不能被挑戰?我們的祖輩就還是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世界呢,怎麼沒人說好噁心好變態好不公平好殘酷好剝削另一性別──最重要,違反聖經和耶和華的「規定」?

這不過就是幾十年前、百年前的事情嗎?兩千年前的聖經和耶和華有管到那些事情嗎?我擔心那些違反某特定宗教教義的人,都下地獄了嗎?他們可能是我們的祖父母、曾祖父母、曾曾祖父母。

聖經規定一男一女結為夫妻?聖經還說七天造整個宇宙。某些教徒這麼「選擇性」敬拜你們的神與經典?

我敬基督,但無法愛舊約聖經形象的耶和華;「違反基督精神」的「基督徒」(違反佛陀精神的「佛教徒」亦同),肯定更不在我信服行列。

再說一次,我真的沒有強烈到非要拋頭顱灑熱血地推動這個草案,但我真切認為,某些反對者就是不敢說出:「對,其他理由都是我編的,最真實的理由就是我討厭同性戀行為,我反對同性戀者!」「我自己和多數人沒有喜歡同性的情愫或產生過性慾,可見我們是正常的、正確的,反之他們是不正常、不正確的!」

但,若這些反對者真的激化到這麼不加思索、脫口而出,如此誠實地反對著,也許支持陣營這一邊,也不會更開心吧。

原文出處:http://fc.ktchiu.com/?p=4274